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注协《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员安排
各事务所要重视综合评价信息填报工作,保证信息真实、报送及时。要明确一位合伙人全程指导这项工作,选任对事务所工作有全面了解、具备胜任能力、有责任精神的工作人员承担填报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中注协文件规定进行填报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填报注意事项
1.填列信息以2018年12月31日的信息为基准。事务所仍沿用上年度的方式进行填报,即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下载并打印综合评价电子表格,进行数据填报。
2.请勿擅自更改表格内容和样式等,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事务所名称、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cmis.cicpa.org.cn/)中的严格一致。
3.填报前,请认真阅读“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说明详见会协〔2018〕61号文附件)。
三、时间安排
1.2019年4月20日前,自行下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附件2),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
2.2019年4月26日前,将综合评价电子表格发送至zhpj2015@126.com。
电子表格名称按“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编写,如“11000001张三会计师事务所.xlsm”。
3.2019年5月10日前,将纸质表格加盖事务所公章,报送至深圳注协会员部。凡逾期未申报的事务所,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价资格。
四、联系方式
如有信息填报方面的问题,请直接联系中注协注册部,联系人:周京,联系电话:(010)88250136。
深圳注协联系电话:(0755)83515429;83515412。
五、其他
从2018年开始,中注协全国事务所前百家排名工作按有关办法单独进行,综合评价不再进行排名。如有其他,我会将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61号)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