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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4-18 15:12:27   浏览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办〔20195号)和《深圳市财政会关于做好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1949号),现就我市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备时间

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时间为20193月1日至20195月31日。

二、报备方式和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

网上报备内容包括:

1.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为: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18年度经营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6)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81月1日至报备日)。

以上材料,涉及签字盖章的,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字盖注师章,其中材料(1)、(6)请在系统报备界面的相关附件表页签中上传电子扫描件,上传附件不能大于5M。如某一项需要上传多个文件,请打包成压缩包以后再上传。

2.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为: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

(2)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18年度经营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81月1日至报备日)。

三、报备程序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进行报备,提交网上报备资料后第3个工作日起可上网查看报备状态。如显示已报备即表示已完成市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如显示已退回即表示需事务所修改后再在网上提交。

四、报备范围

我市2018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

五、责任及要求

(一)各所要指定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报备工作,并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对报备材料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进行年度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会将予以通报并上报市财委,逾期不改正者或出现报备错误被退回3次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列为我会重点关注对象并上报市财委。

  (二)对发现报送材料存在虚假、隐瞒或不符合设立条件等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会将会上报市财委。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度报备时,请确认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登记的基本信息(如合伙人/股东、办公场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与我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的信息一致,如存在条例规定应向市财委变更备案的,应先向市财委办理变更备案,经备案后再进行年度报备。

(二)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用户名为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分所用户为“f”+执业证书编号),初始密码为系统更新后的重置密码:mof12345.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密码遗失,请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联系(联系电话:83938949)。会计师事务所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因内部管理不善遗失登录密码的,将会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三)请各所在网上报备前先查看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网上报备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如有疑问,请与我会会员服务部联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武景0755-83515412 王海飞0755-83515440

 

附件:1承诺书

2、填报注意事项

3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4、深圳市财政会关于做好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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