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注协理字﹝2020﹞8号
(第六届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新版《条例》”),并于2020年1月6日正式公布施行。新版《条例》规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担任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根据我会现任会长杨如生自愿提出变更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定代表人的请求,经第六届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将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刘雪生。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