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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内部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上报培训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5-09 09:33:50   浏览次数:

深注协秘字[2019]48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注册会计师培训计划>的通知》会协【2019】11号文的相关要求,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遵照行业继续教育各项制度开展内部培训工作,指导事务所做好专业人员分级管理,我会将加强对事务所培训计划的备案审核,提升实施效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内部培训事务所资格的要求

  自行组织内部培训的事务所或分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不得少于30名注册会计师;

  2.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等条件

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完成相关培训学时。

  二、内部培训申请资料上报时间

符合内部培训要求的事务所请于524日前将事务所内部培训申请表(附件1参加事务所内部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名单(附件2提交到考试培训部,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可自行组织内部培训,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培训计划上注协会计师协会,并及时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三、事务所内部培训结束后提交资料

事务所内部培训结束后,请12月31日前提交以下资料:

1.若内部培训计划内容有变更,请更新;

2.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完成情况登记表(附件3);

3.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如有生育休产假、因疾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7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情况,事务所可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医院证明材料,经批准可以不参加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4.为保证内部培训质量,请符合内部培训的事务所培训结束后安排已经参加培训的注册会计师扫下方二维码,无纸化完成“问卷调查”,可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问卷调查二维码

考试培训部联系人:何家嘉,联系电话:83515411电子邮箱:31348565@qq.com 。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申请表;

2.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完成情况登记表;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注册会计师培训计划》的通知(会协2019】11号)

5.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