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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网上受理转所业务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29 17:41:34   浏览次数: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们:

为规范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落实我会“零距离、零跑腿、零拖延”的 “三零”服务目标,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我会转所业务将于201941日起进行网上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0号)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深注协”)制定本转所流程。

附件:转所审核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3月13日



深圳市注师转所流程

一、市内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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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办理流程

 

具体步骤操作请参考:转所网上申请具体操作指南

     (二).申请材料

1. 注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拟转入的事务所公章);

2.“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转所表请在深圳注协网站首页“注册管理”中的“相关表格”栏目下载。;

3.与转入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拟转入的事务所公章);

4.社保证明,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如事务所为注师缴纳社保:请提供由转入事务所为注师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需由社保机构出具。

情况二:退休人员社保:正式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请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拟转入的事务所公章)。

特别提示:

如注师在转出事务所为出资人(股东/合伙人),需先到深圳市财政局办理股东/合伙人变更手续,办理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请咨询财政局会计处,变更完成后方可到深注协办理转所手续。

二、外省(市)转入深圳事务所

   (一)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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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步骤操作请参考:转所网上申请具体操作指南

 

(二)申请材料

1. 注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转所表请在深圳注协网站首页“注册管理”中的“相关表格”栏目下载。;

3.与转入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4.社保证明,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如事务所为注师缴纳社保:请提供由转入事务所为注师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需由社保机构出具。

情况二:退休人员社保:正式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请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拟转入的事务所公章)。

5.认真阅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守则》,并在转所表《行业自律守则》签署栏中签署承诺书;

三、深圳转往外省(市)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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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流程

 

具体步骤操作请参考:转所网上申请具体操作指南


(二)申请材料

1.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 六份“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四、拟在深圳新办事务所(包括分所)的转所具体操作流程

注师拟在深圳新办事务所的转所操作分为“筹备阶段”和“成立阶段”两个办理阶段。

(一).事务所筹备阶段:如出资人(股东/合伙人)拟新办事务所前为深圳地区事务所注师,请按以下步骤到深注协办理注师转为协会代管手续。

1.注师本人填写三份注师转所申请表;

2. 转出事务所在转所表上签字并盖章;

3. 注师个人或者事务所工作人员登录会员服务中心http://home.szicpa.org/login 预约转所业务;

4. 注师携带三份转所表、注师证原件到深注协会员服务部办理转所手续,协会会员服务部审核确认后将注师转为深圳注协协会代管人员;

5. 前往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新批事务所相关手续。

(二)成立阶段:新成立事务所在取得深圳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后,办理注师转入手续。

1. 注师或事务所工作人员将财政局会计处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现场提交深圳注协会员服务部备案,同时提交新成立事务所所有出资人(股东/合伙人)的转所材料(书面材料要求与“市内转所”相同),会员服务部为新成立事务所在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新所登记相关操作,并办理出资人(股东/合伙人)的转所手续。

特别提示:

如新事务所出资人(股东/合伙人)在办所前为外省(市)所属事务所执业注师,请到原所属省(市)注协办理转为原所属省(市)注协代管后,再到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成立新事务所相关手续,在取得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前,无需到深圳注协会员服务部办理任何手续。

五、拟在外省(市)新办事务所(包括分所)的转所操作

深圳地区注师拟在外省(市)新办事务所,请参照上述“(四)拟在深圳新办事务所(包括分所)的转所具体操作流程”中“筹备阶段”的操作步骤办理转出手续。

外省(市)新办事务所成立后,请联系深圳注协会员服务部,并将盖有新成立事务所公章的转所表送至会员服务部,我会核对后,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为注师办理转入外省新事务所操作(无需注师再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提交转入申请)。

 

     转所联系人:徐老师 8351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