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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申报须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6-21 09:45:22   浏览次数:

一、申报注册会计师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注册会计师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或经依法认定和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在提交申请年度内未满70周岁;

     3.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专职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注协不予注册,已注册的撤销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未满5年;

    3.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未满3年;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未满5年;

    5.违法注册规定,提供虚假材料;

    6.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兼职或者挂名;

    7.自行停止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8.年龄超过70周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注册应向市注协提交下列材料:

    1.将《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原件,或依法认定和考核通过的证明原件,扫描原件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检验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职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并且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4.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原件,扫描原件上需加盖申请人所在事务所的检验章;

    5.2名注册会计师的推荐书(在申请表中填写);

    6.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两面),扫描原件需加盖申请人所在事务所的检验章;

    7.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原件,扫描原件上需加盖申请人所在事务所的检验;

    8.以往参与过的审计项目目录,须加盖事务所公章。

9.事务所为申请人购买**保险满2年的证明材料(在社保局打印的“员工参加**保险清单”并加盖社保局征收业务专用章)或退休证明材料。如申请人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在外地购买社保,则须提供购买社保所在地社保局打印的“员工参加**保险清单” 

打开http://www.szicpa.org/点击导航栏“会员服务中心”注册用户(http://home.szicpa.org/),登录后左侧业务办理下拉显示“注册会计师注册”按页面提示填写信息上传以上证明材料,请扫描原件(彩色文档)上传,无须提交纸制材料到协会备案。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人所在事务所向协会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附件;

   2.会员服务部收到申请表后将在协会内部数据库中核对以下内容的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1)申请人是否已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全科合格;

   (2)申请人在本年度内年龄是否满70周岁;

   (3)注册会计师推荐人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

   (4)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往是否有提供虚假材料的记录;

        如果符合要求,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如果不符合要求,将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项目,连同所有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3.本会注册委员会将派出检查小组到申请人所在事务所实地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实地核实包括与申请人面谈、问卷调查、抽查工作底稿和会计凭证等;

   4.检查小组将实地核实情况做出总结报注册委员会;

   5.注册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审核申请材料,作出审核决议报理事会;

   6.理事会召开会议对注册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审核,并参考公示情况作出审批决议;

   7.会员服务部根据理事会决议发出准予注册会计师注册文件,同时报市财政局、广东省注协、中注协、财政部备案;

   8.会员服务部通过电子数据将注册会计师申请人材料报财政部公示,并等待30日公示完毕后的财政部备案结果;

   9.根据财政部的备案结果制作《注册会计师证书》发给申请人;

  10.申请人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要求,缴纳入会登记费500元;

  11.由我会颁发《深圳市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证》。

   五、虚假申报的处理

     注册委员会对虚假申报人及事务所提出重点检查意见,并视情节轻重移交调查委员会重点调查。

   六、我会将根据财政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相关要求修订注册会计师申报程序,具体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七、《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可从市注协网站下载。市注协网址为:http://www.szicpa.org/

   八、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讯地址为: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2楼;邮政编码518009。

 

 

关于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操作注册会计师执业申请的告知事项

 

 

有关事务所

    你所提交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我会已受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须理事会注册委员会履行完毕实地核实程序并进行审议表决后,决定是否准予执业注册。如准予执业注册,我会将在网站发布批准文件。你所应在文件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申请操作。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申请操作,以便我会及时向财政部及中注协上报材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

   (http://www.acc.gov.cn/portal/page/zckjszl/cpalogin/index.html

1.注册批文发布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所在事务所应及时以事务所用户名及密码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进入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业务或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进行注册会计师执业申请的操作;

2.我会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确认事务所提交的申请并提交,此时该系统将自动生成注师编号,但还须经财政部会计司审核并确认。事务所可同时进行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操作,具体操作方法如见(二)。

(二)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http://cmis.cicpa.org.cn/cicpa2_web/goto/nomsg/DNA_XH/default.shtml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生成注师编号后,事务所须在上述系统中查询注师证号并记录,然后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注册管理→信息维护→登记板块,进行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信息录入操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