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提出的注册会计师转所执业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李萍等29名注册会计师转所执业。现批复如下:
李萍、刘军、苗青梅、桑涛、张兵舫、覃业庆、张翎、谢翠、支梓、李贵强、金彬、黄怀颖、蔡繁荣、陈满薇、姜丰丰、袁立春、周香萍、何慧娟、吴静、赵卫国、肖捷、薛海明、江晓、李瑞红、张艳艳、彭中、李梅、龙丽萍、肖玲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以上注册会计师自本文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所为单位到市注协会员服务部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深注协秘字〔201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