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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市委统战部举办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培训班(第十二期)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5-12 15:59:24   浏览次数:

深注会党字〔2015〕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方针和要求,积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根据《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关于举办深圳市第十二期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培训班的通知》(深统通〔2015〕16号)要求,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定于2015年6月1日至12日在市委党校(深圳社院)举办深圳市第十二期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主要为我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政治素质较好、合作意识较强,在所在行业领域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参训名额为2名。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党的统一战线基本理论、方针和政策的理解,了解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研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现状、特点、发展趋势和作用发挥等有关问题,引导学员做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三、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

  (一)报名:请有意参加培训的行业代表人士填好《学员报名表》(见附件),于5月15日前传真至行业党委办公室,并将学员电子版大一寸相片发送至电子邮箱:szzxhydw@126.com

  (二)有关事项:

  1、学员在校期间的食宿、教材等培训费用由市委统战部支付。

  2、报名参训的学员,必须确保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培训班严格按照深圳社会主义学院统一的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要求进行。

  3、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训,认真学习。

  4、学员脱产培训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须由所在单位向深圳社会主义学院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5、学员自带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2张,在报到时交班主任。

 

  联系人:朱艳;电话:83515420;传真:83515427。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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