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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应改革注册资本金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08-24 22:02:35   浏览次数:

专家建议应改革注册资本金制度(转自《中国会计报》)

继武汉欺诈案后,成都一会计师又因提供虚假验资报告被捕,验资报告意义受质疑。

   “中国是少数几个实行验资的国家。做生意不能只靠注册资本金,还要考虑财务状况和经营方法,所以我认为提供验资报告没有什么必要。”8月17日,针对成都 高新区检察院近日以涉嫌变造金融票证罪对成都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金某批准逮捕一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黄世忠教授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 表示,从财务角度考虑,验资报告的确意义不大,他同时建议改革中国的注册资本金制度,废除资金门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金融危机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

  今年6月,武汉一家“工商事务代理咨询公司”被查出先后为150多家企业进行了工商登记造假,其中,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指称提供虚假的验资报 告。刚刚过去2个月时间,成都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金某又因向其他公司提供虚假验资金额800余万元被批准逮捕。有会计师认为,是金融危机造成的恶劣执 业环境逼迫会计师为了生存不惜铤而走险,但事实并非如此。

  据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介绍: 今年3月,成都某公司股东王某等人准备注册一家新公司,但因注册资金不足,找到金某。金某表示,有办法帮其出具验资报告,但需按千分之五至七的比例收取垫 资费用。王某同意后,金某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汇入50万元资金到王某新公司的银行账户。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规定,公司注册资金必须由股东个人投 入,转账存入的代垫资金不能出具验资报告。为达到虚假验资的目的,金某利用电脑软件将缴款单上转账存入的内容修改为股东王某的个人投资,随后将修改后的缴 款单打印出来,再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依据这张虚假的验资报告,王某的公司顺利取得了工商登记。后经公安机关查实,今年3月至案发,金某 等人伪造的银行进账单共计30张,虚假验资金额达800余万元。

  黄世忠认为:“验资的目的本来就是要会计师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审验,金某却为了收取千分之五至七的垫资费用自己汇钱并自己变造缴款单,当地司法 部门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采取法律措施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很有必要的。如果金某觉得执业环境太差无法生存可以改行,但绝对不可以违背执业道德甚至触犯法 律。”

   “我觉得这样一个耍小聪明的违法违规案例,根本就和金融危机、生存环境等严肃问题无关。”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王立彦教授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可废除验资报告实行公司登记制

   北京市冠平律师事务所穆华敏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公司法》规定,我国对公司的设立实行的是审批制。虽然修改后的《公司法》确立了注册资本的分期缴付制 度,但是对每个行业的注册资本金仍然有严格的规定,只是‘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其余的部分在公司成立后 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在国外,对公司设立普遍实行登记制,没有注册资金门槛,鼓励人们创业。在立法、执法理念上,中国倾向于前置程序,筑高门槛防止“皮包”公司出 现。国外则侧重于事后监管,如果公司成立后涉嫌违法犯罪则实行重罚直至公司破产。立法执法理念的差异导致国内对注册资本金和验资报告相当看重,比如国内规 定,文化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万元,广告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而一些小企业苦于资金有限,拿不出要求的注册资本金,为使公司顺利注册,只好找 人垫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

   北京一家咨询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70%的有限公司都是找代理注册公司注册。其中有些公司在完成虚假注册后,其内部也有明确的股权划分,比如表 面上注册资本100万元的公司,实际上自己只需出资20万元,在这20万元里分清股权比例和分配方式,对执照章程上的数额差距可以不理,财务做账时会处理 为其他应收款。

  有会计师甚至向记者爆料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与政府招商部门联合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调换外币帮助以境外投资的形式成立假外商投资企业,完成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任务,招商人员借此提取招商引资提成比例,注册会计师获取评估费和验资费,彼此串通坑害国家。

  黄世忠教授也表示,“审批制与目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经济决策相违背,应效法国外做法实行登记制。目前我国采用的是注册资本制度,由于验资报告 是“死”的,资金打进来几天后就可以利用合同的名义再转走,所以说,验资报告从财务角度上讲意义不大。但目前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于验资 报告,如果取消验资制度会影响一部分事务所的利润,使经营环境变得更加恶劣 。”黄世忠教授建议中小所借鉴德勤等国际“四大”的做法,在巩固审计、验资、审核、审阅和执行商定程序等鉴证服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税收服务、管理咨询等 非鉴证服务使业务类型多元化,避免收入单一造成业绩直线下降。

  穆华敏律师在建议对注册资本金修改的同时,也对无资本金限制的中小企业管理充满忧虑。她表示:“由于中国目前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在进行合 同签订等业务往来时,如果没有注册资本金参照,人们无法了解对方公司的实力和信誉,有可能会陷入合同欺诈的诉累中,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但我们绝不能因噎 废食,因此而不对注册资本金制度进行改革,只是提醒相关部分在改革的同时要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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