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注协秘字〔2012〕1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提出的申报注册会计师注册的申请收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注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赵丹等25人符合注册会计师任职条件,同意他们在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的业务。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下19人注册: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
赵 丹 陶 涛蒋晓红 孙凡玲 张小波 郝小杰 甘莉莉 洪庆聪 曾子欣 |
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刘张华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龙清云 陈福凤 |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 |
徐鸣艳 刘 丽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
尹 菲 戴思敏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黄根生 林 利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
胡双榴 |
二、同意以下3人重新注册:
深圳惠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宋延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
周琳娜 李建军 |
三、同意以下3名非执业会员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
深圳中正华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李 蓉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
吴 磊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邓华明 |
注册会计师证书须等待财政部确认注册会计师申报材料后才可发放。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