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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段炜等29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1-18 12:00:21   浏览次数:

深注协秘字〔2011〕107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提出的申报注册会计师注册的申请收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注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段炜等29人符合注册会计师任职条件,同意他们在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的业务。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下23人注册:

 

深圳龙泽宏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段  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谢美玲  高  娟

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杨桂丽  张勇军

深圳市联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罗小连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

李春美

深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

唐  丛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曹代晴  

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赵宏瑞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唐维恒

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吴青群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高  阳  袁甫正

肖  玲  肖  文

深圳国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邹富云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杨光燕  杨  芳

伍  伟  梁嫦娥

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李柳田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胡  清

 

 

二、同意以下1人重新注册:

 

深圳正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张少兰

 

 

三、同意以下5名非执业会员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

 

深圳毅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黄仙春

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卿伟春  

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蒋  平

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陈美蓉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罗卓强

 

 

注册会计师证书须等待财政部确认注册会计师申报材料后才可发放。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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