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人:陈岸强(第六届理事会 合伙人理事)
2016年11月13日召开的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本人有幸当选为深圳注册会计师第六届理事会之合伙人理事。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2016年度理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做为一名新理事,自当选以来,认真学习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理事工作纪律,在章程规定的职范围内积极主动参与协会工作。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积极发表意见
按照协会安排,参加了第六届理事会的各个会议,就会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思考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且从公平、公正的立场出发,进行了独立客观的表决。
二 、积极参加与政府和其他组织的沟通
参加了深圳市财委主管领导、罗湖区区长、罗湖区人大主任与事务所和行业代表的座谈会议,提出了促进深圳市当前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展的建议,汇报了如何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相关政策建议。
参加了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行业管理体制考察学习调研及高层次交流会,了解到香港会计师行业的先进管理体制、经验和理念,认识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差距。香港的先进工作理念对我们的注协工作有启发,值得我们学习和在未来工作中加以借鉴参考。
三、存在不足和工作计划
自当选理事以来,鉴于理事会成立后的多项工作亟待完善,本人也是首次当选,经验有限,对协会的运作机制和协会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充分了解,因而对协会工作的服务稍显不足。
今后,本人会按照理事会的工作分工,利用淡季时间更多地投身协会工作,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理事职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脚踏实地完成各项本职工作,努力为协会服务。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