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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操作规程调研问卷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5-21 10:01:35   浏览次数:

深注协秘字2021〔4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财政部于2020年11月印发了财会〔2020〕17号《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的通知(附件1,要求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应于2023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其他事务所应于2024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拟组织编写事务所质量管理操作规程。为了解质量管理实务开展情况,中注协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附件2),请各事务所(含深圳分所)首席合伙人填写,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中注协标准部邮箱:standards@cicpa.org.cn。

联系人:中注协标准部赵际喆,联系电话:010-88250207。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17号)

2.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操作规程调研问卷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