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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第一次监管工作通讯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6-09 10:19:22   浏览次数:

本期导读

2021年1至5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开展了专项检查。约谈了15家事务所和23名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师”)。对4家事务所发出风险提示函,协助核查9家事务所、108名注师信息。对涉嫌违反有关规定,发布广告招揽业务的4家事务所立案调查。对存在业务报备数量异常,明显超出业务胜任能力的2家事务所,暂停网上报备权限,实行现场报备。对1家新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事务所承接审计业务情况进行跟踪调研。

现将近期监管工作动态归纳整理发布,对于披露的相关情况,事务所及注师应引以为戒,在执业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怀疑,提升风险评估的精准性,增强审计程序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强化事务所和项目层面的质量管理,严把执业质量,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

一、制度建设,夯实行业健康基础

我会率先全国兄弟协会制定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舆情收集管理办法》(草案)。舆情收集主要信息来源途径包括主流会计行业论坛、媒体与自媒体、相关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各大搜索引擎等已达到152处,在借助技术手段与行业大数据系统的支持下,及时关注事务所及注师热点动态。进一步加强行业网络舆情的收集管理工作,有序引导网络舆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行业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常态化监测机制,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做到预警前置,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

二、联合监管,协同行业健康发展

我会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风险提示函〉有关工作的函》、《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协助提供相关情况的函》的有关要求,对3家事务所展开了专项检查工作,协助核查9家事务所、108名注师信息,在工作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况:

(一)基础资料缺失

1.审计工作底稿仅取得了Excel格式财务报表,缺少被审计单位盖章的未审会计报表及审定会计报表;缺少审计业务约定书和管理层声明书;缺少纸质三级复核记录。

2.审计工作底稿缺少有关期末现金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缺少固定资产盘点表、存货盘点表,抽查的凭证无勾稽核对相应报表项目。

3.验资工作底稿仅附部分资料,无验资事项声明书,对因分立设立形成的实收资本及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审验,缺少相关验资审验程序证据,缺少支持性证据。

(二)审计程序不到位

1.审计工作中未实施现金监盘,也未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或获取有关期末现金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企业库存现金余额明显异常,审计人员未在底稿中记录说明原因即予以确认库存现金余额;未对银行存款、往来款进行函证,也没有执行替代测试。

2.审计工作中未获取长期股权投资、实收资本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取证复印件;未见审计留痕,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且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审计工作中未获取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清单,未进行折旧测算;或未对折旧进行复核,未说明折旧计提金额明显异常的原因。

4.审计工作中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未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未检查销售合同等支持性证据,仅编制了产品销售收入明细审定表;未实施对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相关检查;未实施收入的截止测试,列示总额之间存在差异时,也未见对其差异予以说明。

(三)内部质控不完善

1.审计报告格式仍使用“三段式”,未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2019年2月20日修订)进行更新。

2.验资工作底稿中,企业提供的评估报告时效已过,但注师仍然将其用于审计证据。

3.新承接业务(非连审)审计工作底稿中未向被审计单位获取章程、营业执照备查类档案。

三、日常监管,强化监管工作力度

(一)风险提示跟踪整改

1.我会根据深圳市政府工作部署,就我市即将开展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对我市事务所发出风险提示,进一步提高事务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风险意识。

2.我会根据《关于配合深圳市财政局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与电子报告中心数据的基础上,对事务所业务报备数量异常情况分析整理,对4家事务所发出《风险提示函》。

3.我会发现3家事务所在百度投放广告、1家事务所设立广告牌涉嫌违规宣传招揽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我会立即电话通知会事务所进行整改,目前百度广告、广告牌已全部撤下。

4.我会发现1家事务所涉嫌在淘宝网违规宣传招揽业务,经与事务所沟通,该所表示淘宝网店为非法冒名,目前事务所已报警并出具声明,已在我会官网公示。

(二)重点约谈、调研帮扶

1.我会约谈受到二次风险提示的事务所14家及23名注师、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约谈事务所1家,要求其先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跟进对事务所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整改进度,提供专家援助并持续关注其后续整改情况。

2.我会发现2家事务所业务报备异常,明显超出其业务胜任能力,根据《关于配合深圳市财政局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深注协秘字〔2020〕77号)的有关要求,暂时关闭其网上报备权限,实行现场报备。

3.我会持续关注新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事务所动态,对1家事务所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并针对相关问题提供专家帮扶指导。

四、举报电话与邮箱

举报电话:0755-82712551   举报邮箱:cjt@szicp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