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有关规定,依据各会计师事务所报送我会“挂名执业整治工作”材料,拟注销(撤销)你们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5日。
如有异议,请向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部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3515440。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