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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上报培训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4-17 18:50:14   浏览次数:

深注协秘字[2017]19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7年注册会计师培训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事务所培训计划的备案审核,推动事务所遵照行业继续教育各项制度开展内部培训工作,指导事务所做好专业人员分级管理,以此为基础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提升实施效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内部培训事务所资格的要求

  自行组织内部培训的事务所或分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至少30名注册会计师;

  2.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3.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等条件。

  二、培训计划上报时间

  符合内部培训要求的事务所请于4月28日(周五)前将培训计划、培训名单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发至指定邮箱)上报考试培训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可自行组织内部培训,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培训计划上报中注协,并及时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三、培训计划可作为跨所培训资源的说明

  我会将开展注册会计师跨所培训,鼓励注册会计师跨所参加事务所内部培训班学习,因此,申请内部培训的事务所上报的培训计划中可用于跨所培训的部分请注明,并由深圳注协统一管理。跨所培训按人数由协会支付培训费用(例如:某事务所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且自愿将该课程公开,则该课程由深圳注协统一进行管理,并安排其他事务所人员到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参加学习。课程完成后由深圳注协向举办内部培训的事务所支付非该所人员参加培训的补贴)。

  考试培训部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83515411

  电子邮箱:3134856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2017年注册会计师培训计划》的通知(会协[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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