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0 09:15:51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华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周莉、张丽、王舒、贾广超、王俊民、王凌、刘俊、孙光国、杨延江、何慧:
周莉,女,1965年11月02日出生,华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码230100010187。
张丽,女,1973年03月15日出生,华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码230100850006。
王舒,女,1954年09月04日出生,华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码230100010188。
贾广超,男,1955年07月20日出生,华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码230100850013。
王俊民,男,1958年11月06日出生,原华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码440300200385。
王凌,女,1971年01月30日出生,华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码350100800001。
刘俊,男,1985年06月17日出生,华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码474702860001。
孙光国,男,1968年05月14日出生,华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码151500130005。
杨延江,男,1986年06月26日出生,华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码474702860002。
何慧,女,1991年03月01日出生,华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码14010094000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37号)要求,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于2024年9月至10月对华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健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
经检查,发现你未能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和勤勉尽责义务,未能严格执行执业准则,在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和形成的审计结论等方面存在不当(详见检查意见书),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规定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依据你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主客观因素等,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66条规定,经市注协第七届理事会惩戒委员会(以下简称“惩戒委”)审议,拟向市注协第八届理事会提出对你予以公开谴责的惩戒建议,并记入诚信档案。
因多次尝试,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惩戒告知书,请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市注协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如对市注协拟作出的行业自律惩戒有异议,可自收到惩戒告知书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向市注协惩戒委提交书面的陈述与申辩理由,提交书面材料后可以要求向惩戒委作口头陈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权利,不影响市注协作出惩戒决定。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