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注协惩决字〔2026〕44号(吴云)惩戒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4-07 17:11:43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深注协惩决字〔2026〕44号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决定书

 

吴云:

吴云,男,1976年12月26日出生,深圳悦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码474701950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81号)要求,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25年9月29日至10月9日对深圳悦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展执业质量检查。

经检查,发现注册会计师吴云未能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和勤勉尽责,未能严格执行执业准则,在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和形成的审计结论等方面存在不当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二十一条、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等规定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以上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主客观因素等,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审议决定给予注册会计师吴云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

如对惩戒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8个工作日内,向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申维权委员会提起申诉,并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