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强注册会计师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重点与难点的深入学习,我会将定于2019年1月10日举办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日期 | 培训时间 | 课题内容 | 讲师 |
1月10日周四下午 | 2:30—5:00 (2:00—2:30签到) |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详细讲解,并现场交流。 | 陈叔军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 |
一、培训内容、师资及时间
讲师简介:
陈叔军,国际会计和金融财务工商管理双硕士。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兼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八届深圳市会计学会理事,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涉税专业公益服务核心师资市注协团队召集人。持有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等证书。
二、参加对象与人数
本市会员,执业会员,限报 120人;非执业会员,限报30人。
三、地点
1.培训地点:人民大厦四楼福田厅;
2.培训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2号,酒店总机:83928888。(温馨提示:人民大厦停车场车位紧张,建议大家绿色出行。)
四、报名方式
请于2019年1月9日前登录我会官网首页“会员服务中心”报名。
五、注意事项
1.参加培训的人员于2019年1月10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明到培训点报到。一经报名不得缺席,除特殊情况以外,如需请假,应以事务所名义于1月9日前上报请假证明到协会考试培训部备案;
2.参加我会继续教育课程,可计算相应学时。
六、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考试培训部,何家嘉83515411 。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