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注协理字﹝2020﹞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费降税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和引导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齐心协力共渡难关,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的事业持续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及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免收《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度本级团体会费和个人执业会员会费。
一、减免对象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执业会员。
二、减免办法
1.减免2020年度“在本会登记的团体会员按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业务收入的0.5%的标准交纳”的团体会费。
2.减免2020年度“在本会登记的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交纳”的个人执业会员会费。
三、其它
1.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2.应缴中注协、省注协的2020年度会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13号)及《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减免2020年会员会费的通知》(粤注协﹝2020﹞40号)文件执行。
3.各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减免的团体会费用于防控新冠疫情相关事项支出、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加强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