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15:38:34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增强我市注册会计师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制度,根据我会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工作计划,定于11月27日至28日举办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师资及时间

培训日期

培训时间

课题

讲师

11月27日(周五)

9:00-12:00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会计司专家

朱琳

14:00-17:00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11月28日(周六)

9:00-12:00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14:00-17:00

金融准则实施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及实务问题解析

11月27日-28日签到及考勤(凭本人身份证)时间:

上午8:30-9:00,下午13:30-14:00


     讲师简介:

朱琳,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负责人,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委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中国受托人顾问。曾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一年,参与美国会计准则制定;在中国驻英国使馆工作三年,负责全球经济调研。在财政部会计司工作期间,先后从事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准则制定和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曾参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债务重组、持有待售、外币折算等准则制定。

二、培训方式

现场面授培训学习。

三、参加对象及人数

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高级经理(合伙人优先),限报 200人。

四、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11月25日;

报名方式:登录我会官网首页“会员服务中心”进行报名;

五、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深圳深航国际酒店5楼鲲鹏厅;

培训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6035号(地铁1号、11号线等车公庙站C出口),酒店总机:8881999。

六、注意事项

1.参加现场面授培训的学员于11月27日上午8:30凭本人身份证明到培训点签到。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用,一经报名不得缺席,除特殊情况以外,如需请假,应以事务所名义于11月25日前上报请假证明到我会考试培训部备案;

2.进入会场听课需佩戴口罩;

3.参加我会继续教育课程,可累计计算相应学时;

4.参加现场面授培训的学员,请配合酒店做好体温检测,进入会场前先签到,并通过微信扫码进入“深i您-自主申报”平台的“我的健康码”进行申报,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健康码(当日更新)后方可进入会场。

5. 1个月内到过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需出具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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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考试培训部,何老师 83515411 ;林老师 83515438 。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