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6-20 09:11:05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深注协秘字【2022】5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结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财政部 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4号)文件要求,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5号)的规定,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领导下,我会于2021年9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2021年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2021年检查工作落实“质量管理提升年”主题活动及全国监管“一盘棋”等有关要求,坚持“五个并重”和问题导向原则,在注重帮扶提升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的同时,加大检查和惩戒力度,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按照检查工作部署,我会共组织36名检查人员与深圳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联合完成对59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遵守准则等各项规定开展业务的情况较为良好,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过往年度曾受到我会专项检查、风险提示函后已进行整改,个别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及风险管理存在与制度规定存在较大的差距,对于专业技术薄弱,内控不健全的事务所,我会将组成专门小组进行指导、帮助、教育,促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系统风险理念的理解和执业风险意识进一步加强。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事务所对审计总体策略、具体审计计划重视不够。存在未编制审计计划、或编制的审计计划流于形式。

(二)部分事务所风险评估程序过于简单,内容单一。

(三)部分事务所承接业务合伙人与执行业务合伙人未轮换,不利于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的贯彻和内部治理机制的建立。

(四)部分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索引不规范,审定表及审计证据之间的交叉索引不明确;业务工作底稿中业务约定书、管理声明书与审计期间不符;审定财务报表上没有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没有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等现象。

(五)部分事务所重点审计领域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不同程度地存在实质性测试程序实施不到位的情况。例如:

(1)往来款项未函证或没有执行替代程序;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缺少完整的监盘或抽盘记录;

(3)未履行截止性测试和分析性程序;

(4)固定资产未履行抽查监盘程序。

(六)部分事务所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例如:

(1)实质测试抽查样本量少,审计证据不充分;

(2)取得审计证据目的性不强,无法对应审计项目等;

(3)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缺少监控记录的情况。

三、处理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七届理事会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具体如下:

(一)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及6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训诫”的惩戒决定并载入诚信档案。

(二)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及8名注册会计师给予“公开谴责”的惩戒决定并载入诚信档案:

(1)深圳市永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戴X梅、刘X;

(2)深圳鹏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贺X人、龚X刚;

(3)原深圳市齐鑫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吴X华、冯X飞;

(4)深圳市华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于X黎、彭X。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