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注协秘字〔2022〕61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树立质量发展导向,规范执业行为,我会制定了《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经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于2022年1月17日印发实施。
为保证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会于2022年7月6日召开“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工作会议”,根据《办法》第六条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俞善敖(召集人)、麦炳志、李建伟、苏洋、刘雪生、杨梅、孙洪军、刘洛、薛建中、陈岸强、韩子荣、谢枫、王庆刚、陈叔军。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