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注协秘字〔2022〕10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树立质量发展导向,规范执业行为,我会制定了《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该办法经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于2022年1月17日印发实施,并于2022年9月27日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年度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2)。
根据《工作方案》,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工作即将开展。为保障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事务所做好前期资料准备工作,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评价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在本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
二、 工作内容
对照《办法》指标评分标准要求,各事务所组织对本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进行归档整理,梳理更新相关制度文件,按照《工作方案》中的“分级分类管理评价事务所提供资料清单”准备评价资料。
三、 时间安排
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9日
四、 注意事项
1. 大型事务所、中型事务所、小型事务所划分
根据《办法》第四十四条,大型事务所为2021年全年业务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中型事务所为全年业务收入在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小型事务所为全年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2021年全年业务收入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业务收入排名”的通知》(深注协秘字﹝2022﹞43号)为准。
2.本通知仅针对资料准备工作,各事务所进行现场评价的具体日期请以我会后续发出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现场评价时间安排表”为准。
五、 联系方式
(一) 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工作咨询
徐老师 0755-83515415
(二) 资料准备问题咨询
郑老师 13528442867
蔡老师 13528751309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