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和“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等两项审计准则,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进行了一致性修订,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学习,并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在执行审计业务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完善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关注风险较高的行业和业务领域。
特此通知。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