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注协开展2023年第七期、第八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一般合伙人培训班) 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5 14:56:12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

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

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中国注册会

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启动2023年第七期、第八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一般合伙人培训班)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二)在综合评价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一般合伙人除管理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新晋升合伙人之外的合伙人,综合评价前百家所附件2)。

(三)身体健康。

(四)最近3年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报名。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报名。

(注意:已参加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一般合伙人培训班)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申请参训。)

二、报名程序

中注协负责管理 2023年第七期、第八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一般合伙人培训班),省级注协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承担培训工作。

(一)名额和班次。2023年第七期、第八期培训班各地合伙人数量分配(详见附件3),深圳市第七期、第八期可各报1名合伙人

(二)申报。申请人按要求填写《2023年第七期、第八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申请表(一般合伙人培训班)》(附件4)有关内容,经总所同意后,由总所提交到所在地的省级注协

(三)报名审核。我会负责审核申请表,申请人在事务所分所工作的,其执业情况应先经分所所在地省级注协审核并盖章后再报总所(注意:申请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由总所签字并盖章,“省级注协审核意见”由分所所在省级注协审核并盖章)。总所所在地省级注协于7月12日(周三)前将审核后的《2023年第七期、第八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申请表(一般合伙人培训班)》、《2023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第七期、第八期)》报中注协。

请相关报名事务所于7月11日(节假日除外)前提交相关资料到我会考试培训部审核

(四)复核。中注协复核省级注协报送的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省级注协补报名,补报名后仍有空余名额的,由中注协统一调剂。

对于多次报名均未达到分配培养数额的事务所,将酌情核减其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的培养数额。

三、培训安排

2023年第七期、第八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一般合伙人培训班)计划于8月8日-17日在山东威海开展集中培训培训人数 150人。

四、费用安排

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其他

1.一经报名,必须按要求完成培训,无故取消或缺席将影响以后报名参加相关类型的培训班

2.相关联系方式

(1)深圳注协:考试培训部何老师0755-83515411、林老师0755-83515438;

(2)中注协:继续教育部李老师010-88250156,电子邮箱:cpalingjun@cicpa.org.cn.;

(3)上海会院:综合培训部王老师021-69768667,电子邮箱:wx202@snai.edu

   

附件:

1.中注协关于开展2023年第七期、第八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一般合伙人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

2.综合评价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

3.2023年第七期、第八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一般合伙人培训班)名额分配计划

4.2023年第七期、第八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申请表(一般合伙人培训班)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