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注协开展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 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14:46:01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启动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二)中注协综合评价前百家(附件2)。以及各省(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综合评价前二十家会计师事务所(广东省综合评价排名附件3)近一年的新晋升合伙人。

(三)身体健康。

(四)最近3年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报名。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报名。

(注意:已参加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申请参训。)

二、报名程序

中注协负责管理 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省级注协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承担培训工作。

(一)名额和班次。根据2023年第九期培训班各地合伙人数量分配(详见附件4)进行报名,深圳市第九期可申报1名合伙人

(二)申报方式

1.由总所统一向所在地方注协报名(分所不需要报所在地方注协盖章)。

2.提交时间:2023年8月28日前

3.深圳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填写《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申请表(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附件5)有关内容并盖公章,并将申请表扫描发送至邮箱:peixun@szicpa.org提交到我会审核。

(三)报名审核

事务所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以会计师事务所账号登录“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所在地注协分配的名额,在“继续教育执业”——“合伙人培训班报名”栏中进行报名,并将《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申请表(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上传至附件,我会将进行系统确认上报。

(四)复核。中注协复核省级注协报送的名单,对不符合条

件或存在空余名额的,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展补报名,

省级注协按照前述程序组织补报名

对于多次报名均未达到分配培养数额的事务所,将酌情核减其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的培养数额。

三、培训安排

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计划于9月18日-27日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开展集中培训培训人数 120人。

四、费用安排

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其他

1.一经报名,必须按要求完成培训,无故取消或缺席将影响以后报名参加相关类型的培训班

2.相关联系方式

(1)深圳注协:考试培训部何老师0755-83515411、林老师0755-83515438;

(2)中注协:继续教育部李老师010-88250156,电子邮箱:cpalingjun@cicpa.org.cn.;

(3)技术支持联系人:刘浩然010-88250338;

(4)上海国会联系人:教务一部王老师021-69768667,电子邮箱:wx202@snai.edu

   

附件:

1.中注协关于开展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

2.中注协综合评价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

3.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

4.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名额分配计划

5.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申请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