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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不再出具无受行业自律惩戒证明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27 17:00:34   浏览次数:

深注协秘字[2023]9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减轻会计师事务所填报负担,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信息透明度,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会计师事务所不再出具无受行业自律惩戒证明。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相关部门或单位可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信息公开”等栏,查询由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login)“公共查询”栏,查询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行业自律惩戒信息。

二、各事务所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会,联系电话:0755-83515412。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1月24日      



参阅材料: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http://acc.mo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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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https:/cmis.cicpa.org.cn/#/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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