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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06-07 20:20:33   浏览次数:

关会计师事务所:

  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含分所遵照行业相关制度要求开展内部培训工作,我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行业培训计划和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事务所可申请自行组织内部培训,或分所申请参加总所统一培训。

  (一)事务所申请自行组织内部培训具备条件

1.至少50名注册会计师(以事务所 2024 年5月31日实际在册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准);

2.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3.设有专门从事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

4.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二)深圳分所申请参加总所统一内部培训的条件

事务所总所须已获得所在地方注协认可的内部培训资格。

二、申请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事务所于6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到我会。

(一)事务所申请自行组织内部培训

1.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事务所内部培训制度。

(2)事务所培训计划,请以表格《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申请表(培训计划)》(附件1)格式提交。

(3)填写《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注册会计师名单》表格(附件2),后期新增的培训人员可在内部培训结束后统一补报。

2.提交方式

请将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及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相关邮箱。

(二)深圳分所参加总所统一内部培训

深圳分所接受总所统一内部培训的,我会将对总所统一实施的培训予以认可。

1.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总所内部培训资格,总所所在地方注协公示的内部培训资格相关文件及名单的复印件,并加盖总所公章;

(2)总所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内容需包括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及课时等,并加盖总所公章;

(3)填写《2024年深圳分所参加总所内部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名单》(附件3),并加盖分所公章,后期新增的培训人员可在内部培训结束后统一补报。

2.提交方式

请将以上相关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及纸质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相关邮箱。未提前申请报备的,原则上不予确认学时。

三、培训学时及相关要求

根据继续教育制度的要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从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注册会计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面授培训每个周期不少于16个学时,内部培训学时等同于面授学时

事务所可结合本所业务特色,开展针对性的内部培训,确保按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培训内容要涵盖思政及职业道德相关内容,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4个学时。

四、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审核

在我会申请并通过内部培训资格审核的事务所,我会将在官网进行公示,并展开定期考核

五、内部培训结束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事务所内部培训结束后,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自行组织内部培训的事务所

1.内部培训计划内容有更新的需重新提交。

2.填写《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完成内部培训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

3.提交注册会计师内部培训明细表,表格内容包括每位注册会计师学习的课程名称、每一项课程的学时数、学时总数等信息,不限定表格格式,只提交电子表格至相关邮箱。

4.中注协系统建2024年内部培训班并导入学时数据。内部培训结束后以“事务所账号”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继续教育执业”栏目中的“培训班管理”建班,建班后由我会进行确认,事务所再进行培训人员学时数据导入,最后由我会根据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后,统一在中注协系统确认注册会计师内部培训学时。

(注意事项:中注协系统导入的注册会计师学时数据须与《登记表》(附件4)的注册会计师名单排序一致,以便后期系统确认。)

5.事务所完成内部培训的总结,导入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6.为做好事务所内部培训考核工作,培训期间事务所需做好培训记录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现场面授培训的照片或录制的小视频;

(2)现场培训的签到记录;

(3)直播课程的培训情况截图。

7.请将以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及加盖事务所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按表格格式填写相关内容,请勿修改表格格式)。

(二)参加总所统一内部培训

参加总所统一内部培训的深圳分所,有两种方式提交注册会计师内部培训学时材料(二选一):

1.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时证明

由总所统一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继续教育执业”栏目中的“培训班管理”建班并导入深圳分所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信息(需总所所在地方注协开通权限),总所所在地方注协通过系统进行“学时证明”操作(等同于地方注协已认可学时),我会再进行学时确认。

2.由总所及所在地方注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填写《登记表》(附件4)并加总所公章,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2)由总所所在地注协出具或者书面认可的培训学时证明,扫描发送至邮箱。

(3)深圳分所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继续教育执业”栏目中的“培训班管理”建班并导入深圳分所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信息。

(4)我会根据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时确认。

(三)填写问卷调查

为保证内部培训质量,内部培训结束后安排已经参加培训的注册会计师扫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wj.qq.com/s2/10413690/57e3/,无纸化完成“问卷调查”,可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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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二维码

六、免继续教育培训申请

根据继续教育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我会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1.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的,提供事务所相关盖章证明,及出入境记录资料

2.生育休产假的提供医院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3.休病假半年以上的提供医院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4.7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

七、其它

1.注意事项,根据继续教育制度要求,中注协对地方注协认可的内部培训资格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地方注协通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责令地方注协取消其内部培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被取消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当年开展的内部培训不予确认学时。

2.提交材料的邮箱31348565@qq.com

3.咨询电话,考试培训部: 83515411、83515438。

 

附件:

1.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申请表(培训计划)

2.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注册会计师名单

3.2024年深圳分所参加总所内部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4.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完成内部培训情况登记表

5.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