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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和第四届监督委员会选举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06-07 21:33:06   浏览次数:


深注协选〔2024〕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全体会员:
经第七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现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和第四届监督委员会选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选举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
和第四届监督委员会选举方案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七届理事会和第三届监督委员会已于2024年3月届满。为保障第八届理事会和第四届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和第四届监督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举委员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会员代表大会

根据《条例》和《章程》的规定,召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换届选举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理事会选任理事和第四届监督委员会选任委员。

(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1.会员代表大会执业会员代表名额,以2024年4月30日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登记的执业会员人数为基数,每一团体会员按照10%的比例推选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代表人数不足1名的团体会员,可以自愿和其他团体会员联合提名推荐会员代表。

各团体会员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另行公告。

2.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非执业会员代表名额20名。

(二)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条件

1.本会会员,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公众形象;

3.支持行业党建工作,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维护公众利益,能积极反映广大会员意愿和诉求;

4.执业会员代表应当具有3年以上(含3年)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热爱并忠诚于注册会计师事业,执业水平较高,未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来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5.非执业会员代表应当加入本会3年以上(含3年)且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目前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

(三)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

执业会员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根据选举委员会依照本方案确定的比例分配的具体名额推选产生。代表人数不足1名的团体会员可自愿和其他团体会员联合提名推荐产生会员代表。

非执业会员代表由符合条件的会员自愿报名,并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意见。若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未达到20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若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超过20名的,由选举委员会抽签确定。

选举委员会按照代表条件逐一进行审查并征求行业党委意见后,将审查后的名单在本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如对会员代表的代表条件有异议的,可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异议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会员代表条件审查相关异议。针对执业会员代表的代表条件异议成立的,取消该会员代表资格,不再另行推选推荐;针对非执业会员代表的代表条件异议成立的,取消该会员代表资格(报名人数不超过20名)或由选举委员会从报名人员中另行抽签确定(报名人数超过20名)。经审查确定书面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期间选举委员会未收到书面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确认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四)会员代表大会组织

1.选举委员会负责筹备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由选举委员会确定。若出席代表人数不足应到代表人数三分之二时,由选举委员会宣布大会延期,并决定下次大会的召开时间。

3.大会主要议程如下:

(1)第七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

(2)第三届监督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3)选举委员会作筹备工作报告;

(4)介绍第八届理事会选任理事及第四届监督委员会选任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

(5)审议选举委员会起草的表决办法;

(6)审议选举委员会拟定的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

(7)选举产生第八届理事会选任理事、第四届监督委员会选任委员。

4.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二、第八届理事会

(一)理事会组成

第八届理事会由19名理事组成:

1.政府委任理事4名,由市财政局委任;

2.选任理事15名,其中:合伙人理事12名,非合伙人理事(含非执业会员理事,下同)3名。

(二)理事会选任理事候选人条件

1.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公众形象;

3.支持行业党建工作,能够正常履行理事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4.具有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热爱并忠诚于注册会计师事业,执业水平较高,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近5年未受过行业惩戒;

5.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为行业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申请参加监督委员会选任委员选举的候选人不得报名参加理事会选任理事的选举。

(三)理事会选任理事的产生

1.每一团体会员最多只能有1人报名参选。

2.团体会员及其所在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参选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团体会员没有成立基层党组织的,由其所在行业片区党支部出具意见。非执业会员参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及基层党组织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选举委员会组织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在本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对参选人的实名投诉和举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选举委员会负责审查处理。针对参选人实名投诉和举报成立的,选举委员会取消参选人资格,不再对该名参选人进行考察。

4.公示期满,如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针对参选人的书面异议或经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书面异议不成立的,选举委员会组织对参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5.参考考察情况,选举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选任理事参选人中推荐产生不超过21名选任理事候选人(其中合伙人理事候选人不超过16名、非合伙人理事候选人不超过5名)。

6.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研究选任理事候选人名单并提出意见。

7.选举委员会将选任理事候选人名单在本会网站公告。

8.选举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选任理事。选举前,选任理事候选人发表3分钟竞选演说。第八届理事会选任理事应获得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且按获得赞成票的多少顺序确定是否当选。若最后一个选任理事名额的候选人赞成票并列,则对最后一个选任理事名额的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取赞成票较多者且应获得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当选。最终选出合伙人理事12名、非合伙人理事3名。

三、第八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

根据《条例》和《章程》,结合协会工作实际需要,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4名,由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一)会长、副会长候选人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2.第八届理事会选任(委任)理事;

3.在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享有较高声望;

4.具有大局观念、创新发展理念、规矩意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

5.专业素质优良、业绩显著;

6.办事公正、热心注册会计师事业。

(二)会长、副会长的产生

1.选举委员会根据行业党委的推荐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选任理事和委任理事中确定1名会长、4名副会长候选人,提交第八届理事会选举。

选举前,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应当在理事会发表不超过10分钟的演说。

2.获得应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则当选。

如果理事会选举2次,会长候选人的赞成票未过三分之二的,则由选举委员会指定一名理事会成员代理会长履行会长职责。1个月内再次召开第八届理事会会议选举会长。

如果理事会选举2次,有副会长候选人的赞成票未过三分之二的,则已过三分之二赞成票的副会长候选人确定为副会长,缺少的副会长则在1个月内再次召开第八届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四、第四届监督委员会

(一)监督委员会组成

第四届监督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

1.政府委任委员4名,由市财政局委任;

2.选任委员3名。

(二)监督委员会选任委员候选人条件

1.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公众形象;

3.支持行业党建工作,能够正常履行监督委员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4.具有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热爱并忠诚于注册会计师事业,执业水平较高,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近5年未受过行业惩戒;

5.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为行业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申请参加监督委员会选任委员选举的候选人不得报名参加理事会选任理事的选举。

(三)监督委员会选任委员的产生

1.每一团体会员最多只能有1人报名参选。

2.团体会员及其所在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参选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团体会员没有成立基层党组织的,由其所在行业片区党支部出具意见。非执业会员参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选举委员会组织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在本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对参选人的实名投诉和举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选举委员会负责审查处理。针对参选人实名投诉和举报成立的,选举委员会取消参选人资格,不再对该名参选人进行考察。

4.公示期满,如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针对参选人的书面异议或经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书面异议不成立的,选举委员会组织对参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5.参考考察情况,选举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监督委员会选任委员参选人中推荐产生不超过5名监督委员会选任委员候选人。

6.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研究监督委员会选任委员候选人名单并提出意见。

7.选举委员会将监督委员会选任委员候选人名单在本会网站公告。

8.选举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选任委员。选举前,由选任委员候选人作3分钟的竞选演说。第四届监督委员会选任委员应获得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按获得赞成票的多少顺序确定是否当选。若最后一个选任委员名额的候选人赞成票并列,则对最后一个选任委员名额的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取赞成票较多者且获得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当选。最终选出监督委员会选任委员3名。

五、第四届监督委员会主任

根据《条例》和《章程》,结合协会工作实际需要,本会设监督委员会主任1名,由第四届监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一)监督委主任候选人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2.第四届监督委员会选任(委任)委员;

3.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大局观念、规矩意识;

4.办事公正、热心注册会计师事业。

(二)监督委主任的产生

1.选举委员会根据行业党委的推荐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选任委员和委任委员中确定1名主任候选人,提交第四届监督委员会选举。

选举前,主任候选人应当在监督委员会发表不超过10分钟演说。

2.获得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则当选。

如果监督委员会选举2次,主任候选人的赞成票未过三分之二的,则由选举委员会指定一名委员代理履行主任职责。1个月内再次召开第四届监督委员会议选举主任。

六、选举结果报备

选举委员会形成选举结果报告,选举产生的第八届理事会选任理事、会长、副会长和第四届监督委员会选任委员、主任名单报市财政局备案。

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

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严格遵照《关于印发<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深注协选〔2024〕1号)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得以候选人身份参加第八届理事会理事或第四届监督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二)每一团体会员不得同时推荐理事参选人和监督委员参选人。

(三)本方案所涉及到的年限按选举委员会确定的参选人报名起始日为基准日确定。

(四)本方案所指“天”,均指自然日。

(五)本方案在行业内公开征求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六)选举委员会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报市财政局备案。

(七)《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和第八届理事会选任理事、第四届监督委员会选任委员候选人报名办法》另行制定。

(八)本方案由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