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9 09:21:03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财会〔2024〕1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推动会计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我们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4年7月26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楼DEF 邮编:518009 传真:0755-83515379
官方电子邮箱:szzx1@szicpa.org 投稿专用邮箱: magazine@szicpa.org
联系电话:监管部:83515423、83515437、82712551
考试培训部:83515411、83515438
非执业会员服务:83515429,chloe@szicpa.org
执业注册服务:83515412、执业转所服务:83515440
技术支持 :010-88250337/0338 投诉举报:83515415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ICP证 :粤ICP备110519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