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5 16:54:18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报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材料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及我市在加强企业会计准则闭环管理、推动准则有效实施方面所取得的积极成效,为持续强化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度,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现就我市2024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材料的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总结,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服务的企业在2024年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
企业大类 | 企业小类 | 企业总数 | 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数量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央企 | ||
地方国企 | |||
金融机构 | 银行业金融机构 | ||
保险机构 | |||
证券公司 | |||
其他金融机构 | |||
上市公司 | 上交所主板上市 | ||
深交所主板上市 | |||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 |||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 |||
北交所上市 |
2.准则实施问题汇总,请提供2024年度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会计实务等工作中发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特别是那些具有普遍性、典型性或可能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
二、报送要求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4月7日前完成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报送方式
1.2024年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总体情况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送。
2.准则实施问题汇总请具体参考附件1报送材料体例,发送至邮箱zhangqq@szicpa.org,邮件标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准则实施问题汇总。
联系人:行业发展部张启琪
电话:83515417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