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30 14:26:51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深注协秘字〔2025〕82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20号)相关规定,经会计师事务所上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研究,同意我市15家会计师事务所(详见附件)具备2025年度继续教育内部培训资格(以下简称内培资格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培资格事务所须严格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本会计师事务所实际,做好年度内部培训工作计划和培训组织工作,不断提升培训工作质效,强化人才培养质量。
二、内培资格事务所应当按照继续教育制度的要求组织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学时。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从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注册会计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不得少于4个学时,面授培训(含网络直播)每个周期不少于16个学时。
联系方式:考试培训部85515411、83515438。
附件:2025年度深圳市具备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2025年度深圳市具有内部培训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2.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3.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4.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7.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9.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10.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13.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4.中天正和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有限公司;
1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