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2 16:20:16   浏览次数: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深财监〔2025〕1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方案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深圳市财政局联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对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本着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确定73家会计师事务所、15家资产评估机构纳入检查范围(检查名单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检查由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实施。结合工作实际,检查组分别由财政部门、协会和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共同组成。

  三、检查依据

  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检查内容

  (一)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检查

  重点检查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存在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非注册会计师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选择审计客户开展检查。

  (二)针对资产评估机构实施的检查

  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方面情况,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五、检查安排

  针对每家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安排,根据工作实际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此次检查工作。对拒绝、延误、阻挠、逃避检查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从重处理。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9月9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