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1-28 17:30:16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深财书〔202689

 

当事人:*平

身份证编号:4323************10

地址:湖南省南县游港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对*平出具的深广桦专审字[2023]第G131号”“深广桦专审字[2023]第G130号2专项审计报告执业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查的违法事实和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广桦所接受委托,出具了“深广桦专审字[2023]第G130号”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杜*、夏*平。检查发现:

广桦所及注册会计师未获取销售合同,未核对产品入账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未记录收入明细表与明细账核对情况,也未按照审计要求,对主要客户、本期销售增幅较大的客户、关联方客户或其他异常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底稿中也未列明不予函证的理由。注册会计师未按照审计计划核实****产品收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广桦所接受委托,出具了“深广桦专审字[2023]第G131号”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杜*、夏*平。检查发现:

1.人员人工费用

1)未核查社保申报记录。经与“社会保险费申报个人明细表”对比,审计底稿未获取个别人员的社保申报记录,同时未进一步抽查个别人员的劳动合同,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2)社保申报明细表与**项目明细台账金额不一致。底稿中未记录注册会计师检查人员工资与社保申报明细表是否相符的结论。

3)**人员工资表应发工资与**项目明细台账金额不一致。底稿中未记录注册会计师检查人员工资与工资表是否相符的结论。

4)工资薪金底稿获取不完整。底稿未获取计提、发放工资的记账凭证和银行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注册会计师未核实人员工资发放真实性和准确性。

2.直接投入费用

广桦所及注册会计师未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具体为:广桦所及注册会计师获取了支付电费和生产领料等记账凭证,但记账凭证均未附**用电分摊、领料单、银行支付凭证等原始凭证,底稿未记录注册会计师核查上述费用是否与**项目相关的过程与结论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广桦所及注册会计师未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具体为:广桦所及注册会计师仅获取**设备清单、设备图片和记账凭证,注册会计师未对折旧费用计算准确性执行审计程序。

4.其他费用

1)根据广桦所及注册会计师获取的若干笔报销费用记账凭证,支出内容包括速运费与培训费,但记账凭证后附报销单据仅有发票,注册会计师未检查是否存在列入与****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

2)根据注册会计师获取的2020年11月记3号记账凭证,支付培训费***元,发票备注“2020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训培训班”,企业将与项目无关的安全生产培训费计入**费用,注册会计师未将该费用予以调整。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及检查结论、财政检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二、行政处罚

*平作为上述专项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平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