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1-28 17:30:48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深财书〔202685

 

当事人:*

身份证编号:2301************4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对*出具的深广桦专审字[2024]第GZ176号”“深广桦专审字[2024]第GZ177号”“深广桦专审字[2024]第GZ180号”“深广桦专审字[2024]第GZ181号4份专项审计报告执业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查的违法事实和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广桦所接受委托,出具了“深广桦专审字[2024]第GZ176号”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杜*、赵*。检查发现:

广桦所及注册会计师未获取发货单,未核对产品入账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与发票、发货单、销售合同一致,未记录收入明细表与明细账金额是否相符,也未按照审计要求,对主要客户、本期销售增幅较大的客户、关联方客户或其他异常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底稿中也未列明不予函证的理由。注册会计师未按照审计计划核实****产品收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广桦所接受委托,出具了“深广桦专审字[2024]第GZ177号”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杜*、赵*。检查发现:

1.人员人工费用

1)人员人工佐证材料获取不完整。审计工作底稿未获取工资表、工资支付的银行支付凭证,未核实人员工资发放真实性和准确性。

2)注册会计师未核查社保申报记录。经与“社会保险费申报个人明细表”对比,审计底稿未见个别人员的社保申报记录,注册会计师也未进一步抽查个别人员的劳动合同,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3)注册会计师未核实**人员工时分配情况。注册会计师未关注**项目人工费用分配标准,未检查**视讯公司是否存在将非**人员工资薪金及其他支出列入人员人工的情况。

2.直接投入费用

广桦所及注册会计师未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具体为:根据底稿记录,广桦所及注册会计师获取了若干笔记账凭证,但记账凭证未附合同、领料单、银行回单等佐证材料。底稿未记录注册会计师核查上述费用是否与**项目相关的过程与结论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广桦所及注册会计师未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具体为:根据底稿记录,广桦所及注册会计师获取了若干笔折旧费用记账凭证,主要为多功能蓝牙耳机、悬挂式投影设备、可调节调频设备等设备的折旧费用。底稿未记录注册会计师检查上述设备是否属于执行****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的相关记录,也未对折旧金额计算的准确性执行审计程序并形成结论。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广桦所接受委托,出具了“深广桦专审字[2024]第GZ180号”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杜*、赵*。检查发现:

广桦所及注册会计师未获取发货单、收入明细表等,未核对产品入账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与发货单一致,未记录收入明细表与明细账核对情况,也未按照审计要求,对主要客户、本期销售增幅较大的客户、关联方客户或其他异常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底稿中也未列明不予函证的理由。注册会计师未按照审计计划核实****产品收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四)广桦所接受委托,出具了“深广桦专审字[2024]第GZ181号”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杜*、赵*。检查发现:

1.人员人工费用

1)注册会计师未核查社保申报记录。根据审计底稿,广桦所及注册会计师获取社保申报明细表,底稿未记录注册会计师对“****人数统计表”和申报企业缴纳职工五险一金的核查过程。

2)部分计提工资凭证与附件工资表不匹配,注册会计师未核实人员工资计提准确性。底稿未获取工资发放的记账凭证与银行支付等佐证材料,底稿中未记录注册会计师对人工成本计提与发放准确性、真实性的核查过程。

3)注册会计师未核实**人员工时分配情况。注册会计师未关注**项目人工费用分配标准,未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将非**人员工资薪金及其他支出列入人员人工的情况。

2.直接投入费用

1)直接投入佐证材料获取不充分。根据底稿记录,广桦所及注册会计师获取了**笔记账凭证和对应的发票,但记账凭证未附合同、领料单、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底稿未记录注册会计师核查上述费用是否与**项目相关的过程与结论等。

2)部分直接投入与****项目无关,注册会计师未予以调整。根据注册会计师获取的2022年8月31日记21号凭证,企业生产领料**元、领用平板电脑**元,但未获取领料单等佐证材料,注册会计师未将企业生产领料和固定资产确认为**费用的情况进行审计调整。

3.其他费用

广桦所及注册会计师未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具体为:根据底稿记录,广桦所及注册会计师获取了**笔记账凭证,但记账凭证中仅个别附有未记载报销部门的报销单和发票等。底稿未记录注册会计师核查上述费用是否与**项目相关的过程与结论等。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及检查结论、财政检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二、行政处罚

*作为上述专项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