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持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进一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建立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我会结合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注册会计师注销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 注销材料
《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
2、 申请方式
本人办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注册会计师注销材料,由协会当场受理并结清会费。
委托办理:须携带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请写明俩人的身份信息、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复印件、注册会计师注销材料,由协会当场受理并结清会费。
每月将注销注册会计师名单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告。
联系电话:83515412(业务咨询)83515435(会费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注册会计师注销申请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