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5 09:13:42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申报须知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9号)、《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二、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未满3年)
(五)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违反注册规定,提供虚假材料;
(八)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九)自行停止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十)年龄超过70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3.与现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或者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信息。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护照和签证信息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
5.申请人在会计师事务所累计两年的社保记录;
注:①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前款中全科合格证书。
②第4项所要求的有效身份证明必须与全科合格证上记录的有效身份证明号码一致。
③退休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交前款第5项材料,替代材料为退休证明及在事务所两年的纳税申报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④重新申请注册人员无需提交前款第5项材料,替代材料为现所在事务所自进所之日起的纳税申报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五、申请人和所在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申请材料的,由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人、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向社会公告。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或其所在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应在附件中将所有申请注册材料扫描为PDF文件上传)。
2.注协在接到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受理其注册申请。
3.注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注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同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4.注协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注协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报送财政部、中注协备案。
6.待注协发布批准文件及证书领取通知后,申请人按领取通知要求到深注协注册部领取执业证书。
七、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协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自行停止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八、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协注销注册: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九、被注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并且没有第三条规定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