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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设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地方性自律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1991年10月30日,1995年4月21日与深圳市社会审计协会联合而成。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协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处执行法律法规、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本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市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是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管理。

协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核准注册会计师注册,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检查;

(二)依法制定、修改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建立惩戒制度、诚信档案制度等行业管理制度;

(三)反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四)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对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涉嫌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移交市财政部门处理;

(五)组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和其他培训;

(六)协调处理行业内部争议;

(七)与政府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协调;

(八)组织业务交流和对外交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对全体会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