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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注协惩决字〔2023〕1号(财X所)惩戒决定书

来源:本站原创 发文时间:2023-04-27 14:08:53   浏览次数:

深注协惩决字〔2023〕1号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决定书 

深圳财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XX

  址:深圳市龙华区XXXXXXXXXXXX。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2号)要求,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调查委)于2022年11月02日至11月04日对你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根据你所在检查过程中提供的审计工作底稿,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X所受托对深圳市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深财X审字[2022]165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XX、王XX。

1.财X所对XXX公司银行存款进行审计时,未实施函证程序,也未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不函证的理由;对XXX公司收入进行审计时,该企业的营业收入均为向关联方出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审计项目组抽查的4张凭证,利息收入合计为5,551,072.92元,比营业收入多161,681.74元,未见底稿作任何说明,也未见底稿中有利息收入测算过程,审计程序缺失。对投资收益进行审计时,未编制投资收益明细表,审计程序缺失。

2.其他问题:

1)风险评估程序只有两张纸的底稿,没有风险评估的具体内容,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

2)审定财务报表上没有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没有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和盖章;

3)未见审计完成情况检查表未见编制重大事项汇总表;

4)未见项目质量复核声明工作底稿;

5)“人员安排及审计标识”底稿中两位签字注册会计师均未出现在项目小组人员名单中;

6)未见实施分析程序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

7)未见项目组讨论记录未见设置永久性档案。

二、X所受托对深圳市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深财X年审字[2022]第133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XX,钟XX。

1.检查业务承接评价表时,未见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底稿。审计底稿中有总体审计策略,但计划编写报告日期晚上于报告实际签发日期。有编具体审计计划,但内容简化,没有具体安排。

2.对公司银行存款进行审计时,发现:

1)未见企业信用报告;

2)未见现金盘点表未列明盘点日期,未列明盘点人,抽盘人,监盘人,未执行监盘程序;

3)未进行函证程序,未进行货币截止性测试;

4)未见大额凭证查验底稿;

5)未见截止性测试程序;

6)未见大额货币资金双向测试程序;

7)工商银行(账户XXXXXXX)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未编制余额调节表;

8)招商银行未取得对账单;

9)未编制凭证检查表,未抽查凭证。

3.对应收账款进行审计时,

1)大额往来未进行函证;

2)未编制凭证检查表、未进行抽凭;

3)未见账龄分析程序;

4)未计提坏账准备,未见坏账准备测算程序;

5)替代测试(东莞市合中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测试比例太低,期初期末余额均错。

4.对存货进行审计时:

1)抽查复印了两份凭证,但过于模糊、无法辨认;

2)未见存货监盘、抽盘记录;

3)未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入库、出库采取截止测试;

4)未对库存商品计价方法进行测试;

5)未见存货--原材料科目,存货--制造费用科目的实质性程序底稿;

6)未获取存货盘点表。

5.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

1)未见折旧测算程序;

2)未见固定资产权证查验程序,未获取重要资产的产权证明;

3)未见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程序,未见减值测试表;

4)未见固定资产抽查表,未行凭证抽查;

5)未进行固定资产进行抽盘、监盘程序,获取的盘点表被审单位未盖章,无盘点日期,无盘点人员签名。

6.对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审计时:

1)未编制或获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表、明细表;

2)无凭证抽查表;

3)未检查长期待摊费用购置,未抽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凭证;

4)未获取本期新增资产重要的发票或合同等证明文件。

7.对短期借款进行审计时:

1)未见短期借款发生额检查程序;

2)未见企业信用报告;

3)未见短期借款函证程序及替代程序;

4)未见凭证抽查表,未抽查凭证;

5)未取得主借款合同;

6)审定表未复核借款期取,借款利率,借款条件等重要的借款信息。

8.对应付账款进行审计时:

1)未见进行函证程序,未执行替测试;

2)未编制凭证抽查表,抽查了4份凭证;

3)未见账龄分析程序;

4)未进行重分类调整。

9.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审计时:

1)未收集工资表;

2)未编制凭证抽查表,未抽查凭证;

3)未获取工资薪金个税申报表。

10.对应交税费进行审计时:

1)增值税测算表中,测算的销项税额有误;未测算进项税额;

2)未见税金及附加的测算程序;

3)未编制凭证检查表,未抽查凭证。

11.对其他应付款进行审计时,审计项目组编制了其他应付款的审定表,无其他任何实质性程序,未进行重分类调整。

12.对实收资本进行审计时:

1)未获取验资报告或资信证明;

2)未获取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

13.对营业收入进行审计时:

1)未见营业收入函证程序;

2)未编制凭证抽查表;

3)未见毛利率波动分析程序;

4)未做收入截止性测试;

5)未编制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明细表。

14. 对营业成本进行审计时:

1)仅抽查3张记账凭证,抽查借方2,098,152.51元,占营业成本0.63%,样本量偏低;

2)未见营业成本截止测试程序;

3)未见主营业务成本明细项目表;

4)未见主营业务成本倒扎表;

5)未编制凭证抽查表,未抽查会计凭证。

15. 对费用类科目进行审计时,未见其他实质性审计程序。

16. 对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进行审计时,

1)审计中审计项目组编制了营业外收入审定表。营业外收入除编制了审定表外,未见其他审计程序。

2)审计中审计项目组编制了营业外支出审定表。营业外支出除编制了审定表外,未见其他审计程序。

3)审计中审计项目组编制了所得税费用审定表、利润总额审定表,收集了2021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所得税费用。

① 未按资产负债表法进行调整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② 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所得税法调整。

17. 其他

1)未见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底稿;

2)未见业务保持评价表;

3)业务约定书未发现问题;

4)有总体审计策略,但计划编写日期晚上于报告实际签发日期;

5)有编具体审计计划,但内容简化,没有具体安排;

6)审定财务报表上有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没有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和盖章;

7)附注9:短期借款披露信息不全;

8)未见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核对表;

9)审计总结内容基本符合以上检查内容。但复核日期晚于报告签发日期;

10)管理层声明书无管理层签章,声明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晚于审计报告签发日期2022年3月4日;

11)未见编制重大事项汇总表;

12)未见业务复核声明书,项目组未签署本项目的独立性声明;

13)未见完成阶段分析程序;

14)实质性程序缺失以下重要审计程序:

①在建工程审计报告附注有披露,无实质性程序底稿;

②缺存货--原材料、存货—制造费用实质性程序底稿;

③银行存款、往来款、短期借款均未进行函证;

④短期借款未取得主融合同;

主营业务收入未进行主要客户函证;

收入、成本及各期间费用未进行截止性测试等。

三、X所受托对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深财X年审字[2022]第199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XX、吴XX。

1.X所对XXXX公司银行存款进行审计时,

1)未编制凭证抽查表;

2)未取得企业现金盘点表,未执行现金监盘程序;

3)未执行银行函证程序且无替代程序;

4)未取得银行账户开立清单、企业信用报告;

5)中国银行773174035687期末余额1,937,895.64元,占银行存款比例77.46%,未取得银行对账单。

2.对应收票据进行审计时,未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未见询证函或其他替代测试程序,未执行应收票据监盘程序。

3.对应收账款进行审计时,

1)未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凭证抽查表;

2)未执行函证程序,未说明未发函的理由;

3)未分析应收账款减值情况;

4)应收账款-深圳迪链科技有限公司期末1,119,245.37元,替代检查表中借方无发生额,与账龄1年以内不相符。

4.对预付账款进行审计时,

1)未编制预付账款明细表、凭证抽查表;

2)未执行函证程序,未说明未发函的理由;

3)预付账款-深圳市安能丰硅橡胶有限公司期末2,714,867.97元,账龄列示1年以内,与替代检查表中借方发生额1,600,667.97元不相符。

5.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审计时,

1)未编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抽凭表;

2)未执行函证程序,未说明未发函的理由;

3)未分析其他应收款减值情况。

6.对存货进行审计时,

1)未见存货监盘、抽盘记录,未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入库、出库采取截止测试,未对库存商品计价方法进行测试;

2)未编制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

3)未编制凭证抽查表。

7.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审计时,

1)未取得投资协议及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

2)工商信息显示公司持有被投资单位100%股权,审计中未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范围,且未说明未合并的原因。

8.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

1)未编制固定资产折旧测算表;

2)未执行固定资产监盘程序;

3)未取得固定资产产权证明资料;

4)首次承接业务未执行期初余额审计程序。

9.对短期借款进行审计时,

1)未见询证函或其他替代测试程序;

2)未编制短期借款明细表、抽凭表、利息测算表,未取得企业信用报告。

10.对应付票据进行审计时,未执行函证程序或其他替代测试程序,未编制应付票据明细表。

11.对应付账款进行审计时,

1)未编制明细表、抽查凭证表;

2)未执行函证程序,也没有说明原因。

12.对预收账款进行审计时,

1)未对预收账款进行函证,且未说明原因;

2)未编制明细表、抽查凭证表。

12.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审计时,未编制抽凭表,未取得期末未发工资表与账面数进行核对,未执行工资分析程序。

13.对应交税费进行审计时,

1)未编制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测算表;

2)未取得附加税及个税纳税申报表;

3)未编制抽查凭证表,也未抽查凭证。

14.对其他应付款进行审计时。

1)未执行函证程序且未说明理由;

2)未编制明细表、抽查凭证表。

15.对长期借款进行审计时,未编制长期借款明细表、抽凭检查表,未测算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16.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科目进行审计时,对截止性测试程序不到位,未进行相应的分析性程序。

17.其他:

1)有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盖章为复印件。

2)有审计策略,项目经理吴XX、审计助理宋XX,未安排质控人员。

3)未编制具体审计计划,未确定审计重点领域,审计策略中直接实质性程序,主要方法函证、盘点、分析性复核、替代性测试。

4)审定财务报表上没有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及公司盖章,公司盖章在报备页。

5)未编制审计完成情况检查问卷有审计总结。

6)审计总结中写“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对往来进行了函证与替代测试,重点进行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测试”、“评估公司收入确定为特别风险,对本年度及上年收入成本进行对比”、“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已充分披露”,实质性底稿中未见盘点表、询证函回函、减值测试表、收入分析表,报告附注中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7)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签署日期2022年2月10日,与审计业务约定书日期同一天,早于审计报告日期3月2日。

8)未见编制重大事项汇总表。

9)有三级复核工作表,项目负责人吴XX、项目质量控制王XX、主任会计师钟XX签名,项目人员与事务所人员职位不相符,且王XX、钟XX签名为签字章(非手签)。

10)有试算平衡表,未见实施分析程序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

11)审计工作底稿未见设置永久性档案。

四、X所受托对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 深财X年审字[2022]第025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XX、钟XX。

1.对XXX公司进行审计时,底稿中未编制业务承接评价表。

2..对XXX公司货币资金进行审计时,

1)未见企业信用报告;

2)未见现金监盘程序,只有公司自己的现金盘点表;

3)未见银行函证程序;

4)未见截止性测试程序。

3.对应收账款进行审计时,

1)未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

2)替代程序形式化,借贷金额一致,表内数据错误;

3)未见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4.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审计时,实施函证,未执行替代程序。对固定资产为进行抽盘,对短期借款未进行函证。

5.对应交税费进行审计时,

1)审计中审计项目组未编制了增值税销项税和所得税测算表;

2)未实施测试程序。

6.对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为实施实质性程序。

7.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实施审计时,审计中审计项目组未编制产品销售分析表;审计项目组未编制了收入截止测试表;审计中审计项目组未对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函证;未编制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12月分析表及结构分析表;凭证检查抽取样本量低。对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未实施实质性程序或测试程序。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行审计时,为进行分析性复核和截止性测试。

8.其他:

1)未与前任审计项目组沟通。未编制业务承接评价表;

2)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简略的审计策略,外勤时间3.15。写报告日3.16,审核日期3.16,出报告日期3.15。审计报告日期为2022.3.15,管理层声明日期为2022.4.23,管理层声明书中公司管理层未签名;

3)审定的财务报表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未签字;

4)未编制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检查问卷编制了详细的审计总结;

5)未编制重大事项概要检查问卷;

6)编制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底稿;

7)未编制完成阶段分析程序检查问卷;

8)未编审计工作底稿检查问卷;

9)未见设置永久性档案;

10)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报告未见红章。

五、X所受托对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核报告,报告编号为“深财X年审字(2022)第187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XX、吴XX。

1.财X所记录业务承接评价时,底稿中未见业务承接评价表或业务保持评价表。审计底稿中未编制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过于简单,流于形式。

2.对货币资金进行审计时,未对银行存款函证或未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未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短期借款审计时,未见询证函或其他替代测试程序。

3.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进行审计时,无函证控制表与回函汇总表。

4.对存货进行审计时,未见存货监盘、抽盘记录,未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入库、出库采取截止测试,未对库存商品计价方法进行测试。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未见实地检查重要固定资产,确定其是否存在的记录。对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审计时,未进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测试。

5.对实收资本进行审计时,未获取了验资报告。

6.对收入、成本进行审计时,未执行分析性复核和截止测试程序,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编制营业成本明细表、生产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并与相关科目交叉索引,未比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口径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配比原则。

7.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行审计时,未实施截止测试程序,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8.其他:

1)初步业务活动的相关记录过于简单,流于形式;

2)未见业务承接评价表或业务保持评价表;

3)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扫描打印的,未见原始红章版,也未见相关人员签名;

4)未编制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过于简单,流于形式;

5)审定财务报表上没有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和盖章;

6)报告附注的收入费用科目明细全部用一级科目,过于简单。未见编制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核对表;

7)审计总结过于简单,流于形式;

8)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签字,声明书为扫描件打印,未见红章。未见编制重大事项汇总表;

9)未编制业务复核声明检查问卷;

10)未见实施分析程序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

11)未见设置永久性档案。

六、根据上述事实和情节,X所勤勉尽责,严格执行执业准则,在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和形成的审计结论等方面存在不当,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准则第 1321 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 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四条、第十条等规定。

以上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X所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主客观因素等,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审议,决定X所予以训诫,并记入诚信档案。

本惩戒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财X所如对惩戒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8个工作日内,向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提起申诉,并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