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 2020 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粤注协〔2020〕160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遵照执行:
一、缴纳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会登记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会费减免政策
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免收2020年度本级会费的通知》(深注协理字〔2020〕2号,附件2),免收2020年度市本级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结合广东省注协减免 2020 年会员会费政策和中注协减半收取本级会费政策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三、缴费金额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中注协会费金额,可参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2020年实缴中注协会费”一栏,或登录会员服务中心首页查询确认(详见附件3)。
四、缴纳时间及方式
我会代收代缴会费的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15 日,请认真做好会费缴纳工作。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4000027709200032177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湾支行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相关问题与省注协综合部联系,联系人:李茵,联系电话:020-83063562,020-83063560;
深圳市注协联系人:邱丽芳、赵渲,联系电话:83515435。
附件:
1.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 2020 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