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7 09:53:50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提升审计质量,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有关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会协〔2005〕54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会协〔2011〕10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及相应修订说明。

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研究,于2026年7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4)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会。


联系人:叶武景

联系电话:0755-83515412

电子邮箱:hyb@szicpa.org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

      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4.意见反馈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