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08 18:46:24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协〔2026〕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要求,我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 存货》等6项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标准(以下简称审计数据标准)。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次一并发布对应的文件输出格 式和实例,以推动审计数据标准的应用实施。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软件服务商,鼓励注册会计师参照审计数据标准开展审计工作,引导软件服务 商提供适配审计数据标准的软件产品,共同推动审计数据标准落 地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附件:1.《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 存货》
7.文件输出格式
8.实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9月29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楼DEF 邮编:518009
官方电子邮箱:szzx1@szicpa.org 投稿专用邮箱: magazine@szicpa.org
联系电话:监管部:83515423、83515437
考试培训部:83515411、83515438
非执业会员服务:83515429,feizhiye@szicpa.org
执业注册服务:83515412、执业转所服务:83515440
技术支持 :010-88250337/0338 投诉举报:82712551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ICP证 :粤ICP备110519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