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7 16:59:56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促进注册会计师的正常、合理流动,切实维护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及中注协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市注册会计师转所业务办理流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转所应提交的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原件);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三)与转入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入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四)转入所缴纳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五)注册会计师为转出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出所”)股东(合伙人),应先办理股权转让(退伙)手续。
二、注册会计师转所业务流程指引
(一)纸质材料流转程序
1.注册会计师应当先将本人签字(盖章)的《转所申请表》送转出所,转出所同意的,由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或其授权的该所其他负责人(以下统称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出所公章,再送转入所,转入所同意的,由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转入所公章。若跨省转入本市的,需转出地省级协会审核同意。转出所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2.注册会计师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注册会计师转所应提交的材料”报送转出地省级协会。
3.注册会计师跨省级行政区域转所时,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转出地注协办理转出手续;并在转出地省级协会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转入地注协办理转入手续。
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转入所或转出地省级协会签署的意见失效,注册会计师应当经转入所或转出地省级协会重新确认。
(二)同步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操作
申请人填写《转所申请表》,由转出所、转入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或其授权的该所其他负责人(以下统称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出所公章后,应当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提交转所申请,并上传附件(详见一、注册师转所应提交材料),经转出所及转入所确认。若跨省转入本市的,需转出地省级协会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核同意。
(三)注协审查及办理
1.办理形式
(1)线上办理深圳市内转所、深圳市内转协会代管、深圳市协会代管转入所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线上报送注册会计师转所材料。
注:若注册会计师电子证照生成失败“失败原因:api请求异常:【照片】字段值为空”须前往我会注册部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现场办理。
(2)现场办理:跨省转所转入、跨省转所转出须前往我会注册部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现场办理。
2.审查与盖章:按照《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转所条件的,协会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统一制作的电子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电子签章或《转所申请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3.平台操作: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三、深圳市内转所、深圳市内转协会代管、深圳市协会代管转入所流程
序号 | 流程 | 流程须知 |
1 | 转所 申请人 | 填写《转所申请表》签字(盖章),由转出所、转入所的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或其授权的该所其他负责人(以下统称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分别签字并加盖转出所、转入所公章。完成上述步骤后,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入“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 - 关系转移模块”提交转所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具体所需提交材料,详见一、注册会计师转所应提交材料清单) |
2 | 转出所 | 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选择转所申请数据,转出所数据确认。 |
3 | 转入所 | 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选择转所申请数据,转入所数据确认提交注协审核。 |
4 |
注协 审核 | 地方注协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转所申请表》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填写的,转出审核将予以退回,并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转所申请人补充材料后,需再次通过系统提请转所申请。 |
注册会计师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统一制作的电子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电子签章或携带《转所申请表》以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等,前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转所盖章手续。 注:超过期限审核将予以退回的,需再次通过系统提请转所申请,且超过规定期限的,纸质材料转入所签署的意见失效,注册会计师应当经转入所重新确认。 | ||
5 | 注协同意 通过 | 地方注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统一制作的电子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电子签章或《转所申请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盖章并签署意见,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
注:若转出所为深圳市协会代管,“转出所”意见留空即可;若为深圳市内所转至协会代管,“转入所”意见留空即可。 |
四、跨省转所流程
序号 | 流程 | 流程须知 |
1 | 转所 申请人 | 请填写《转所申请表》,并由转出所、转入所的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或其授权的该所其他负责人(以下统称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分别签字并加盖转出所、转入所公章。完成上述步骤后,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入 “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 - 关系转移模块” 提交转所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具体所需提交材料,详见一、注册会计师转所应提交材料清单) |
2 | 转出所 | 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选择转所申请数据,转出所数据确认。 |
3 | 转入所 | 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选择转所申请数据,转入所数据确认提交注协审核。 |
4 | 转出地省级注协 | 注册会计师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需携带《转所申请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等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详见注册会计师转所应提交材料相关规定),前往转出地省级注协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地省级注协将在《转所申请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盖章并签署意见,同时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审核同意。 注:若超过上述规定期限,转所申请将予以退回,注册会计师需再次通过系统提请转所申请。并且,对于超过规定期限的情况,纸质材料中转入所签署的意见失效,应当经转入所重新确认。 |
5 | 转入地 省级注协 | 注册会计师在转出地省级注协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需携带《转所申请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等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详见一、注册会计师转所应提交材料相关规定),前往转入地省级注协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地省级注协将在《转所申请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盖章并签署意见,同时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审核同意操作完成转所流程。 注:若超过上述规定期限,转所申请将予以退回,注册会计师需再次通过系统提请转所申请。并且,对于超过规定期限的情况,纸质材料中转入所签署的意见失效,注册会计师应当经转入所及转出地省级注协的重新确认。 |
注:若转出地省级注协或转入地省级注协为外地协会,相关事宜将依照当地注协的要求执行。 |
五、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流程
序号 | 流程 | 流程须知 |
1 | 会计师 事务所 | 自迁入地财政部门下达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迁移手续。会计师事务所迁移后,注册会计师一并转入迁入地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向迁出地注协申请。 |
2 | 迁出地 注协 | 提交《注册会计师汇总表》原件、迁入地财政部门批准迁入文件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 |
3 | 迁入地 注协 | 迁出地注协同意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注协审核。 |
六、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需批量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
序号 | 流程 | 流程须知 |
1 | 会计师 事务所 | 向地方注协申请,跨省级行政区域转所的,应当先向转出地注协申请,再向转入地注协申请。 |
2 | 会计师 事务所 | 参考提交“注册会计师批量转所、迁移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相关协议或决议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 |
3 | 转出地 注协 | 办理转出手续,请咨询转出所在地注协。 |
4 | 转入地 注协 | 转出地注协同意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上述材料提交转入地注协审核。 |
七、拟在深圳新办事务所的转所操作
序号 | 流程 | 流程须知 |
1 | 事务所 筹备阶段 | 前往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新批事务所相关手续,如出资人(股东/合伙人)拟新办事务所前为深圳地区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参照“深圳市内转协会代管”业务指引操作。 |
2 | 事务所 成立阶段 | 新成立事务所在取得深圳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后,参照“深圳市协会代管转入所”业务指引操作。 |
拟在外省(市)新办事务所(包括分所)转所操作,参考“跨省转所”转出业务指引操作。 |
八、办理时间及预约
每个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5:30,提前一个工作日致电 83515440 预约。
本人办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委托办理:须携带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转所申报材料,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复印件。
九、转所信息公告
协会每月将注册会计师转所信息在我会官网站进行公告。
十、转所业务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83515440。
附件 :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