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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业务办理流程调整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06-19 16:59:5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主席令第十四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财办〔2022〕32号)及《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会已停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中心系统-业务办理-注师转所模块,现将本市注册会计师转所业务办理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转所应提交的材料

(一) 转所申请表;

(二) 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 与转入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入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四) 转入所交纳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五) 注册会计师为转出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出”)股东(合伙人),应先办理股权转让(退伙)手续。

二、注册会计师转所业务流程指引

(一)深圳市内转所、深圳市内转协会代管、深圳市协会代管转入所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线上报送注册会计师转所材料。

(二)跨省转所-转入、转出须前往我会会员服务部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现场办理。

 

深圳市内转所

序号

流程

流程须知

1

转所申请人

填写《转所申请表》,由转出所、转入所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提交转所申请,并上传附件。(详见注册师转所应提交材料)

2

转出所

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选择转所申请数据,转出所数据确认。

3

转入所

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选择转所申请数据,转入所数据确认提交注协审核。

4

 

 

 

注协审核

1、地方注协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转所申请表》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填写的,转出审核退回,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转所申请人补充材料后重新系统提请转所申请。

2、地方注协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转所申请表》等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同意通过或同意不通过。

5

注协同意通过

注协同意通过后,登录“会员服务中心”home.szicpa.org预约转所(盖章)携带转所审核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在预约日期前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盖章


深圳市内转协会代管

序号

流程

流程须知

1

转协会代管申请人

填写《转所申请表》,由转出所在《转所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提交转协会代管申请,并上传由转出所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转出所

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选择转协会代管申请数据,转出所数据确认提交注协审核。

2

或转出所

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选择转协会代管,并上传附件离职证明材料,同时数据确认提交注协审核。

3

 

 

注协审核

1、地方注协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转所申请表》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填写的,转出审核退回,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转所申请人补充材料后重新系统提请转所申请。

2、地方注协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转所申请表》等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同意通过或同意不通过。

4

注协同意通过

注协同意通过后,登录“会员服务中心”home.szicpa.org预约转所(盖章)携带转所审核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在预约日期前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盖章。


深圳市协会代管转入所

序号

流程

流程须知

1

协会代管申请人

填写《转所申请表》,由转入所在《转所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提交转所申请,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

2

转入所

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模块中-选择转所申请数据,转入所数据确认提交注协审核。

3

注协审核

1、地方注协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转所申请表》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填写的,转出审核退回,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转所申请人补充材料后重新系统提请转所申请。

2、地方注协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转所申请表》等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同意通过或同意不通过。

4

注协同意通过

注协同意通过后,登录“会员服务中心”home.szicpa.org预约转所(盖章)携带转所审核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在预约日期前往注册会计师协会盖章。


跨省转所

跨省转所--跨省转入

序号

流程

流程须知

1

转所申请人

填写《转所申请表》,由转出所、转入所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

转出地注协

办理转出手续,请咨询转出所在地注协。

3

深圳注协

在转出地注协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转入地注协办理转入手续。由转入深圳事务所登录“会员服务中心”home.szicpa.org预约转所(盖章)携带转所审核表、劳动合同、转入所交纳社保证明、注册会计师证书在预约日期前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盖章。

跨省转所--跨省转出

序号

流程

流程须知

1

转所申请人

填写《转所申请表》,由转出所、转入所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

转所申请人

跨省转出会费问题咨询财务电话83515435。

3

深圳注协

登录“会员服务中心”home.szicpa.org预约转所(盖章)携带转所审核表、劳动合同、转入所交纳社保证明、注册会计师证书在预约日期前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盖章。

4

转入地注协

办理转入手续,请咨询转入所在地注协。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

序号

流程

流程须知

1

会计师事务所

自迁入地财政部门下达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迁移手续。会计师事务所迁移后,注册会计师一并转入迁入地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向迁出地注协申请。

2

迁出地注协

提交《注册会计师汇总表》、迁入地财政部门批准迁入文件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

3

迁入地注协

迁出地注协同意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注协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需批量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

序号

流程

流程须知

1

会计师事务所

向地方注协申请,跨省级行政区域转所的,应当先向转出地注协申请,再向转入地注协申请。

2

会计师事务所

参考提交“注册会计师批量转所、迁移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相关协议或决议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

3

转出地注协

办理转出手续,请咨询转出所在地注协。

4

转入地注协

转出地注协同意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上述材料提交转入地注协审核。


设立新所

拟在深圳新办事务所的转所操作

序号

流程

流程须知

1

事务所筹备阶段

前往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新批事务所相关手续,如出资人(股东/合伙人)拟新办事务所前为深圳地区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按“深圳市内转协会代管”业务指引操作。

2

事务所成立阶段

新成立事务所在取得深圳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后,按“深圳市协会代管转入所”业务指引操作。

拟在外省(市)新办事务所(包括分所)的转所操作,参考“跨省转所”-转出业务指引操作。

 

协会每月一次将注册会计师转所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告。

三、转所业务咨询电话

83515440

附件 1.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2. 注册会计师批量转所、迁移(跨省)汇总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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