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注协惩决字〔2023〕5号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决定书
深圳泽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殷X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XXXXXXXXXX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2号)要求,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调查委)于2022年11月3日至11月4日对你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根据你所在检查过程中提供的审计工作底稿,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泽X所受托对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深XX年审字(2021)第Z108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殷X、李X。
1.泽X所审计时缺少业务承接评价表或业务保持评价表,质量控制程序流于形式。审计底稿中未见总体审计策略。有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重要性水平底稿出现错识,过于简单。未见具体审计计划工作底稿,只有项目工作计划,过于简单。
2.对货币资金进行审计时,取得的现金盘点表为复印件,没有盘点人和监盘人签字,没有日期。银行流水单不完整,未取得银行盖章的银行对账单。未对银行存款函证或实施替代审计程序。银行存款全年借贷方发生额分别为 42,937,109.22元和39,636,377.44元,没有编制凭证抽查表也未附抽查会计凭证。
3.对应收帐款进行审计时,只编制了应收账款审定表,无明细表与账龄分析表。应收账款内容为往来款项,无具体客户名称和具体的账龄。未发现有执行函证程序,占应收账款期末审定数的100%。替代测试工作底稿没有按具体和客户名称进行替代测试,无函证控制表与回函汇总表。凭证抽查样本只抽查贷方收款或抽查借方销售,样本量过少,凭证抽查流于形式。
4.对预付账款进行审计时,预付款项审定表中内容为往来款项,没有编制具体的明细表与对应的账龄分析表;未见询证函或其他替代测试程序。未见会计凭证抽查记录。
5.对存货进行审计时,未见存货监盘记录,未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入库、出库采取截止测试,未对库存商品计价方法进行测试。抽查1份会计凭证为2021年度的非审计年度。抽查样本过少。所附抽盘表无编制人、抽盘人和日期。未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表或存货清单。
6.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固定资产分类不准确,空调归入机器设备。所附盘点表无编制人与盘点人、无日期、无盘点数量。未取得期末固定资产完整的清单。未见折旧计算分析复核以确定其折旧计算是否正确的记录。
7.对应付账款进行审计时,无函证控制表与回函汇总表,凭证抽查样本太少,凭证检查流于形式。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审计时,未见对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福利费、社保、公积金等内容进行审计的记录。未见将工资的计提与费用进行核对的记录。对应交税费进行审计时,未编制各种具体税费测算表,未见进行计算分析性复核的记录。只取得被审计单位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抽会计凭证未附附件。对其他应付款进行审计时,未见询证函或其他替代测试程序,未见有凭证抽查表和抽查凭证记录。
8.对实收资本进行审计时,未对出资情况是否有验资进行说明、未获取了验资报告。
9.对收入、成本进行审计时,未执行分析性复核和截止测试程序,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编制成本倒轧表,未执行分析性复核和截止测试程序,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10.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行审计时,未实施截止测试程序,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编制研发费抽查表,未取得研发费台账,未抽取会计凭证。
11.其他:
未见有关初步业务活动的相关记录。未见有业务承接评价表。有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约定书有签署的时间和盖章签字,只是复印件未见原件,未能提供此份审计报告的发票。未见总体审计策略。有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重要性水平底稿出现错识,过于简单。未见具体审计计划工作底稿,只有项目工作计划,过于简单。审计报告盖签字章为丁XX,签名为李X,两者不符而且丁XX并非泽X所注师。底稿中的审计报告为复印件非原件。审计报告注师签名是盖的名字印章不是本人签字。 审计报告所附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只有审计当年的,未附上年度的,内容缺少。审定财务报表上未有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没有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和盖章。未编制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核对表。有编制项目工作小结,内容过于简单,未有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总体应对措施及其结论等内容。管理层声明书没有收件人,没有附未更正错报汇总表。管理层声明书签署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而是授权代表。管理层声明书是复印件非原件。未见编制重大事项汇总表。有编制复核工作底稿,但过于简单流于形式。李X、殷X不是本人实际签字而是盖的名字印章。也未有复核时间。韦X即是编制人又是复核人。未见实施分析程序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审计底稿编制过于简单,部份项目未有审定表未实施函证等程序。未见设置永久性档案。
二、泽X所受托对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深XX年审字[2022]第Z012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X、殷X。
1.泽X所对XXX公司承接业务时,未编制业务承接评价表或业务保持评价表。审计底稿中未编制总体审计策略,未见各科目的重要性水平确定之工作底稿。
2.对货币资金进行审计时,现金盘点表未写盘点日期,银行存款未进行细节测试表,也未对银行存款收支进行双向检查,未见银行函证记录,没有说明未进行函证的理由,未采取替代程序。
3.对应收帐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进行审计时,替代测试流于形式,未按照客户明细进行替代测试;未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未重分类调整,未实施函证,也未采取替代程序,未进行账龄分析,审计程序不到位
4.对存货进行审计时,存货盘点日期未写;原材料审定表明细原材料年末余额-205,526.24元,在途物资3,292,159.89元,存货审定表中在途物资年末余额为0,与原材料审定表不一致;入库出库未进行截止测试,未编制监盘计、监盘小结,未对存货成本进行分析、未对存货发出计价进行测试。
5.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未编制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盘点日期为2022年3月1日,未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测算,未获取重要资产权属证,折旧本年计提与成本费用的折旧费用没有进行分析比较,审计程序不到位。
6.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审计时,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计提与成本费用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没有进行分析比较,未发现对应付职工薪酬中社保费、公积金等内容进行审核记录。
7.对应交税费进行审计时,未编制印花税测算表,未对附加税的计提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分析比对,未对计算销项税的收入与全年收入总额进行分析比对,审计程序不到位。对长期借款进行审计时,未见计提利息,未见询证函或其他替代测试程序。
8.对实收资本进行审计时,未见获取投资款汇入凭证或者验资报告等证实实收资本已经到位的资料,未在审计报告附注中披露实收资本验资情况。
9.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审计时,未编制主营业务收入月度明细表和主营业务收入细节测试表,未进行月度毛利率分析,未对营业收入截止日后进行测试。未编制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主营业务成本细节测试表,未抽查凭证,未编制生产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未与相关科目交叉索引。
10.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行审计时,未对销售费用截止性测试表,未编制凭证抽查表,本项目实质性测试不到位。编制管理费用月明细表和管理费用凭证抽查表,未对管理费用截止性测试,本项目实质性测试不到位。未对财务费用进行细节测试表,未对利息支出进行分析性复核。
11.其他:未编制业务承接评价表或业务保持评价表。管理层声明书未签署日期,未取得变更事务所原因。未编制总体审计策略,未见各科目的重要性水平确定之工作底稿。未获取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管理层声明书日期未填写,未见编制重大事项汇总表。底稿编制人又是复核人,三级复核表中复核的内容未按上述明细列示。未见实施分析程序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已取得审计报告复印件,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与盖章不一致,签名人为李X,盖丁XX章。未设置永久性档案。
三、泽X所受托对深圳市XXX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深XX年审字[2022]第Z086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殷X、李X。
1.泽X所对XXX公司业务评价时,底稿中未见业务承接评价表或业务保持评价表。审计底稿中总体审计策略过于简单,未见各科目的重要性水平确定之工作底稿。未见具体审计计划工作底稿。
2.对货币资金进行审计时,未对银行存款函证或未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凭证抽查未见其他科目,未做抽查凭证记录,样本量过小,抽查流于形式。
3.对应收账款进行审计时,审定表未注明“应收账款审定表”,账龄分析表无被审计单位名称、无编制人与编制日期、复核人与复核日期、账龄仅有一年以内和一到两年。未见实施函证程序,凭证抽查流于形式。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审计时,未编制预付账款审定表,未见实施相关程序。
4.对存货进行审计时,生产型企业存货仅列原材列,未见其他形式的存货,从抽凭上看,企业存在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底稿编制流于形式。未见存货监盘、抽盘记录,未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入库、出库 采取截止测试,未对库存商品计价方法进行测试。仅抽查4份会计凭证,无原始凭证,抽查样本过少。存货审定表无复核人与复核日期等内容。
5.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编制了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审定表、无凭证抽查表。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点人、监盘人签名。未见实地检查重要固定资产,确定其是否存在的记录。
6.对短期借款进行审计时,未见询证函、未见贷款合同等。
7.对应付账款进行审计时,未实施账龄分析,未进行函证,凭证抽查样本太少,凭证检查流于形式。对预付账款进行审计时,只有预收账款审定表,未见其他审计程序。
8.对应交税费进行审计时,未编制各种税费测算表。凭证抽查样本过低。获取了纳税凭证和纳税申报表若干。
9.对收入、成本进行审计时,对营业收入未执行分析性复核和截止测试程序,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凭证抽查样本过少。未编制营业成本明细表、生产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并与相关科目交叉索引,未抽查月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明细清单,比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口径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配比原则。未抽查凭证。
10.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行审计时,销售费用未实施截止测试程序,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明细表无编制人与编制日期、复核人与复核日期等内容。本项目实质性测试不到位。管理费用未实施截止测试程序,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明细表无编制人与编 制日期、复核人与复核日期等内容。本项目实质性测试不到位。审计中未编制了研发费用审定表、明细表。财务费用未实施截止测试程序,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明细表无编制人与编制日期、复核人与复核日期等内容。本项目实质性测试不到位。
11.其他:未见有关初步业务活动的相关记录。未见业务承接评价表或业务保持评价表。审计业务约定书签署时间有改动痕迹。总体审计策略过于简单,未见各科目的重要性水平确定之工作底稿。未见具体审计计划工作底稿。审定财务报表上没有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没有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和盖章。未见编制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核对表。审计总结过于简单,未有上述第3点中审计总结应包括的大部分具体内容。未见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签署日期。未见编制重大事项汇总表。三 级复核表中复核的内容未按上述明细列示。未见实施分析程序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未见设置永久性档案。
泽X所受托对深圳市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 深XX年审字[2022]第Z195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殷X、李X。
1.泽X所对XX公司进行业务承接评价时,底稿中编制基本业务活动承接表(P43-44),但对上述事项未见适当记录,业务承接评价程序流于形式。审计底稿中编制了《总体审计策略》(P47-48),总体审计策略过于简单,未见各科目的重要性水平确定之工作底稿。编制《审计计划》(P49),未明确重点审计项目及问题、重点审计领域。
1.泽X所对货币资金进行审计时,对银行存款未进行函证,凭证抽查流于形式。
2.对应收账款进行审计时,未实施函证程序,替代测试抽查了4张凭证(P107-115),无期初期末余额、无借贷方发生额,测试流于形式。凭证抽查流于形式。对预付账款进行审计时,未见往来询证函,编制“预付账款替代测试表”,无期初期末余额、无借贷方发生额,测试流于形式。未见凭证抽查表,未抽取会计凭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审计时,未见往来询证函,编制了其他应收款替代测试表,被测试对象为“深圳市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测试表无期初期末余额,无本期借贷方发生额,替代测试流于形式。
3.对存货进行审计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编制了“工程施工审定表”,审计表余额为10,732,706.15元,与审计报表金额不一致。未见凭证抽查表,未抽取会计凭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未见注册会计师抽盘或监盘记录。未编制累计折旧测算表。未见凭证抽查表,抽取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凭证1张。
4.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进行审计时,未见往来询证函,未编制凭证抽查表。编制了应付账款替代测试表,被测试对象为“深圳市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即被审计对象本身,替代测试无期初期末余额,无本期借贷方发生额,替代测试流于形式。未见往来询证函,未编制凭证抽查表。
5.对应交税费进行审计时,未编制各种税费测算表,凭证抽查样本过低。
6.对收入、成本进行审计时,对营业收入未执行分析性复核和截止测试程序,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凭证抽查样本过少。
7.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行审计时,未实施截止测试程序,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明细表无编制人与编制日期、复核人与复核日期等内容。本项目实质性测试不到位。
8.其他:编制《审计风险初步评价表》(P41),结论:经测试,风险评估为低水平。取得项目组独立性承诺函(P46)。编制基本业务活动承接表(P43-44),但对上述事项未见适当记录,业务承接评价程序流于形式。审计业务约定书未签署时间,无法确定其签署的时间,被审计单位法人代表未盖章(P3-5)。编制了《总体审计策略》(P47-48),总体审计策略过于简单,未见各科目的重要性水平确定之工作底稿。编制《审计计划》(P49),未明确重点审计项目及问题、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报告检查未见问题;两个注册会计师非手签,均为签字章。审定财务报表上没有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没有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和盖章。未见编制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核对表。未见审计总结。获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声明书,但未加盖管理层签章或签名,未签署日期。未见编制重大事项汇总表。三级复核表中复核的内容未按上述明细列示。无试算平衡表,未见实施分析程序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未见设置永久性档案。
五、泽X所受托对XXXX信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核报告,报告编号为深XX年审字[2022]第Z225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殷X、李X。
1.泽X所对承接业务进行评价时,底稿中未见业务承接评价表或业务保持评价表。审计底稿中未见总体审计策略。编制的审计计划过于简单;没有获取长沙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包含分公司数据的未审会计报表。审计范围未包括长沙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财务信息。
2.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进行审计时,未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且未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审计时,无函证控制表与回函汇总表。
3.对存货进行审计时,未取得存货盘点表、未见存货监盘、抽盘记录,未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入库、出库采取截止测试,未对库存商品计价方法进行测试。未抽查、复印会计凭证。存货审定表中原材料期初审定数-202,631.59元未调整、也未说明不调整原因。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未对累计折旧进行分析性复核和验算本期折旧费用的计提及分配是否正确
4.对应付账款进行审计时,未对应付账款进行函证,且未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凭证检查流于形式。应付账款审定表上期末审定数0.00元,审定会计报表期初余额3,491,939.35元。未获取或编制应付账款明细表。对预收账款进行审计时,未对预收账款进行函证,且未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未进行账龄分析;未抽查凭证、未抽查有关销售合同等凭证来验证预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合理性;预收账款审定表无期初审定数;
5.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审计时,未检查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确认,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相关账项核对。
6.对应交税费进行审计时,未获取相关的纳税申报表,未检查增值税等相关项目的计算是否合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复核与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计税依据是否配比;未编制各种税费测算表,未编制凭证抽查表,凭证抽查流于形式;应交税费明细表期初余额27,509.48元,本期增加、本期减少0.00元,期末余额123,145.85元。
7.对其他应付款进行审计时,未见询证函或其他替代测试程序。未抽查凭证、未获取会计凭证复印件,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本项目实质性测试不到位。
8.对收入、成本进行审计时,未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未执行分析性复核和截止测试程序,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实施主营业务收入的截止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本项目实质性测试不到位。未编制营业成本明细表、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未抽查销售成本结转数额的正确性,并检查其是否与销售收入配比,未实施分析性复核,未抽查凭证、未获取会计凭证复印件。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本项目实质性测试不到位。
9.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行审计时,未实施截止测试程序,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10.其他:未见有关初步业务活动的相关记录。未见业务承接评价表或业务保持评价表。审计业务约定书被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未签章、未签署时间,无法确定其签署的时间。未见总体审计策略。编制的审计计划过于简单;没有获取长沙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包含分公司数据的未审会计报表。审计范围未包括长沙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财务信息。有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会计师签名和印章名字不一致,签名注册会计师李X疑似盖丁XX印章。。审定财务报表上没有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没有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和盖章。未见编制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核对表。审计总结过于简单。未见被审计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管理层签署日期。未见编制重大事项汇总表。一级复核人与底稿编制人为同一人,三级复核表中复核人没有签署处理意见。有试算平衡表,未见实施分析程序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部分项目审计程序不到位,未见设置永久性档案。
六、接受检查方面,本次检查期间,被检查事务所的两名合伙人只有殷X在现场配合,在现场的时间为检查进场时上午的半天,半天后至检查结束,两名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所有审计人员均不在现场,不能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检查组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在了解事务所情况时,无法及时获得相关资料及情况,无法与事务所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根据上述事实和情节,泽X所未勤勉尽责,未严格执行执业准则,在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和形成的审计结论等方面存在不当,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四条、第十条等规定。
以上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泽X所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主客观因素等,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审议,决定对泽X所予以训诫,并记入诚信档案。
本惩戒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泽X所如对惩戒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8个工作日内,向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提起申诉,并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