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注协秘字〔2021〕45号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遵照行业继续教育各项制度开展内部培训工作,我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2021年继续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会协〔2021〕15号文的相关要求,指导事务所做好专业人员分级管理,加强对事务所培训计划的备案审核,提升实施效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内部培训资格的要求
申请自行组织内部培训的事务所或分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不得少于30名(含30名)注册会计师;
2.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3.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等条件;
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完成相关培训学时,需两年(当年与前一年)累计完成不少于80学时(任何一年不少于30学时)。
二、申请资料上报要求
1.截止时间。符合内部培训要求的事务所请于5月26日前提交资料。
2.上报资料:
(1)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申请表(附件1);
(2)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注册会计师名单(附件2)。
3.提交方式。请将申请资料的电子文档及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1348565@qq.com。
4.核实上报。我会核实事务所申请的资料后,将按规定时间上报中国注协会计师协会,并及时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可自行组织内部培训。
三、内部培训结束后需提交的资料
事务所内部培训结束后,请于12月31日前提交以下资料:
1.内部培训计划内容有更新的需重新提交;
2.填写“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完成情况登记表”(附件3);
3.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如有生育休产假、因疾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7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情况,事务所可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医院证明材料,经批准可以不参加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4.提交事务所组织内部培训期间现场培训的照片及网上培训情况图片等;
5.提交的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31348565@qq.com;
5.为保证内部培训质量,请符合内部培训的事务所培训结束后安排已经参加培训的注册会计师扫下方二维码,无纸化完成“问卷调查”,可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四、其它
1.为深入了解事务所的内部培训组织学习情况,了解大家对学习课题的需求,提高我会组织内部培训工作质量,我会工作人员将到访部分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与讲师、学员、组织培训负责人沟通交流,我会工作人员将提前与事务所沟通联系;
2.请按表格格式填写内部培训计划及注册会计师名单,请勿修改表格格式;
3.考试培训部联系人:何老师,83515411;林老师 ,83515438。
附件: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2021年继续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