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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注协惩决字〔2023〕8号(杨XX)惩戒决定书

来源:本站原创 发文时间:2023-04-27 14:18:11   浏览次数:

 

深注协惩决字2023〕8号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决定书 

XX:

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深圳中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码3100000XXXXX。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2号)要求,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调查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对深圳中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X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根据中X所在检查过程中提供的审计工作底稿,检查发现,注册会计师杨XX在下列项目审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X所受托对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深中X年审字[2022]第0506-2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X、杨XX。

(一)中X所对XXXX公司货币资金进行审计时,未获取银行对账单,与账面核对,核对银行期末余额和其他货币资金的准确性;未对银行存款函证;银行存款全年借贷方发生额分别为277,086,38(七)18元和265,150,29(三)42元,未进行大额测试;未进行日记账和对账单的双向测试;截止测试未做2021年部分的截止测试,截止测试不完整。

(二)中X所对XXXX公司应收票据进行审计时,未进行监盘;未对票据账簿和账面核对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三)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进行审计时,应收账款未实施函证程序且未实行替代程序;未在明细表中列明明细项目是否为关联单位和款项性质;未填写检查表,凭证抽查样本过少,凭证抽查流于形式且未装订于底稿档案留存;存在超过1年期账龄的应收账款,未对可回收性进行分析。对预付账款进行审计时,未实施函证程序,未执行相应的替代程序;未对预付明细项目填写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和款项性质;凭证抽查样本过少,凭证抽查流于形式且未装订于底稿档案留存。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审计时,未对大额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明细表中的明细项目未列明款项性质和关联方关系;坏账计提计算表中,坏账为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填列到按照个别认定法计提;未填写检查表,凭证抽查样本过少,凭证抽查流于形式且未装订于底稿档案留存。

(三)中X所对XXXX公司存货进行审计时,监盘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对盘点表进行抽盘,并留痕;原材料明细表只填写了主材和辅材,不能看到对应的明细;对收发存进行检查,只附有采购合同,未在底稿中对相关收发存检查填写相关底稿;未对存货进行计价测试;未对存货的出入库实行截止性测试;未对存货进行跌价准备测试。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抽盘,且未附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盘点表;未对折旧费用的计提重新测算,测算表体现不出本年累计数和账面数据差异;未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例如未检查车辆行驶证未对分类的适当性进行检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审计时,未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存在和所有权进行检查;未检查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选用的依据是否充分。对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审计时,未对财务核算的凭证进行复核,复核会计处理的正确性;长期待摊费用测算表不能体现出每个项目对应的测算差异。

(四)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审计时,未对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分配到其他费用类科目进行复核;未对未对工资的计提和发放进行检查;未对工资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未对工资的期后年终奖是否发放进行检查;未填写检查表,凭证抽查样本过少,凭证抽查流于形式且未装订于底稿档案留存。

(五)对应交税费进行审计时,未对增值税账面数据和申报表数据进行核对;未进行各项税费的测算;未分析应交税费为负数的合理性,未见凭证抽查表。

(六)对实收资本进行审计时,未对本期股东增减变动获取股权转让相关资料;未检查与投入资本有关的原始凭证、会计记录或协议。

(七)对营业收入进行审计时,未执行细节测试和附件的查验;未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对变动较大的金额予以分析;截止测试程序未检查2021年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填写检查表,凭证抽查流于形式且未装订于底稿档案留存。对营业成本进行审计时,未对凭证进行查验,核对财务核算的准确性;未对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倒扎;未结合存货期末计价测试,抽查销售成本结转数额的正确性,并检查其是否与销售收入配比;未对成本变动进行分析。对财务费用审计时,未实施分析性复核程序;未见凭证抽查表。对管理费用审计时,未对变动情况进行分析;截止测试过于简单;未见截止日后抽查记录;未见凭证抽查表。对其他受益进行审计时,未对政府补助文件进行检查;未对银行回单进行检查。对所得税费用进行审计时,未对计提和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所得税未进行测算,体现调增调减数。

(八)其他问题:有关初步业务活动的相关记录流于形式,未与被审计单位面谈,未对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审计填列信息过于简单,流于形式;总体审计策略过于简单。未见具体审计计划工作底稿。审定财务报表上没有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没有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和盖章。未见编制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核对表。管理层声明未见签署日期。未见编制重大事项汇总表。三级复核表中复核的内容未按上述明细列示,复核只有简单的签字,未对具体项目进行复核;未见实施分析程序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未见设置永久性档案。

、中X所受托对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 深中X年审字【2022】0533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钮XX、杨XX。

(一)中X所在业务承接评价存在的问题: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日期为2022年6月27日晚于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日期2022年6月17日,存在先承接业务后评估的情形;业务的接受或保持未按照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程序逐级审批;总体审计策略流于形式,未对持续经营作实质性分析及评价;管理层声明书未见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未签署声明书日期。

(二)中X所对货币资金进行审计时,库存现金盘点核对表中无盘点日期,无盘点人、监盘人、复核人签字;未对银行存款实施函证或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也未记录未函证的理由。

(三)对应收帐款进行审计时,未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替代程序测试表过于简单且流于形式,未对资产负债表日后应收账款进行检查;未对应收账款账龄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未实施截止测试;未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分析评价。对预付账款进行审计时,未实施函证程序,替代程序测试表流于形式,未抽凭记录表。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审计时,未实施函证程序;未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其他应收款;替代测试表过于简单流于形式,只抽取了一笔代付社保记录。对应付账款进行审计时,未实施函证程序;未分析本期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应付账款替代程序测试表过于简单流于形式,未填写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付款检查情况;未见凭证抽查表。对其他应付款进行审计时,未实施函证程序;未对期末余额实施实质性分析性复核程序;账龄分析表无编制人与编制日期、复核人与复核日期等内容。

(四)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固定资产盘点表无数量记录,无盘点人、监盘人签名,未记录日期;未关注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五)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审计时,应付工资明细表无审核说明;未对本期职工薪酬的计提与支付作分析性说明记录;未见凭证抽查表。对应交税费进行审计时,未编制各种税费测算表;未分析应交税费为负数的合理性;未见凭证抽查表。

(六)对实收资本进行审计时,未获取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或相关证明资料;未对本期股东增减变动获取股权转让相关证明资料;未检查与投入资本有关的原始凭证、会计记录或协议。

(七)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审计时,未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截止测试程序过于简单流于形式,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无凭证抽查表。

(八)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进行审计时,截止测试过于简单,未见截止日后抽查记录,未见凭证抽查表。

根据上述事实和情节,签字注册会计师XX未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和勤勉尽责,未严格执行执业准则,在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和形成的审计结论等方面存在不当,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四条、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

以上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注册会计师杨XX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主客观因素等,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审议,决定注册会计师杨XX予以训诫,并记入诚信档案。

本惩戒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注册会计师杨XX如对惩戒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8个工作日内,向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提起申诉,并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