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注协秘字〔2024〕1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所按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 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Nbyc9JlpF5Gp-L6dpMjqQ 提取码:kefn )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