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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11 12:03:01   浏览次数:

深注协秘字〔2024〕3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2号,以下简称“年检通知”)(附件1)的规定和要求,我会将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会在册的注册会计师,详见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名单(附件2,实际以年检系统为准)。

(二)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

1.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2.2023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3.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4.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5.我会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2023年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

(四)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五)受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

(六)需要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时间安排

(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4月10日至4月26日;

(二)年检材料报送:4月10日至8月31日;

(三)第一批年检公示时间:7月15日前。

四、年检方式

2024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检查。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3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访问地址或登录方式如下: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cmis.cicpa.org.cn/;二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为http://acc.mof.gov.cn/;三是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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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检报送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报送

1.各事务所自查是否存在未专职执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已死亡、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附件3)。

2.《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纸质材料请于4月26日前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D  会员服务部收  0755-83515412。

3.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办理注册会计师注销业务。已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应于4月26日前按照注册会计师注销流程办理注销。

4.各事务所自查挂名执业行为后,仍存在涉嫌违反社会保险、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上报至深圳市财政局。

(二)年检材料报送要求

1.注册会计师

(1)根据年检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https://cmis.cicpa.org.cn或微信小程序网上报送年检材料(账号为注册会计师编号),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到协会;

(2)完善年检数据信息填报(个人信息需要在统一监管平台完善),注册会计师须对填报的真实性负责;

(3)上传完税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12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上传社保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12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上传其他材料,两份2023年业务工作底稿签字页描件(2023年度未签发过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签发过且通过统一监管平台备案无需提供,重复上传个税材料)。

2.协会代管

报送材料同上直接提交,同时提供注册会计师承诺书、会费缴纳回执,无须事务所送审。

2023年12月31日我会在册的注册会计师注销、去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超70周岁等无需提交年检申请。

3.会计师事务所

(1)注册会计师提交材料后由会计师事务所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https://cmis.cicpa.org.cn对已提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须统一打包提交协会审核。

(2)事务所上传材料

①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汇总表;

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

③2023年注册会计师无不良记录证明;

④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守则;

⑤不参加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如无则无需提交)。

(三)继续教育情况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依据“中注协继续教育在线”系统三家会院网络视频课程的完成情况,参加中注协、广东省注协、深圳注协举办的线上线下培训情况,符合内部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名单等,完成以上培训的学时统一导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并由我会考试培训部进行年检培训学时确认。相关继续教育问题请咨询83515411、83515438。

(四)会费缴纳

会费缴纳工作,另行通知,请关注官网公告。

(五)年检公告

年检审核完成后,我会将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进行公告。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点击【下载】将二维码下载到本地并打印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

六、责任与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2024年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认真核对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业人员的信息,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年检信息、行业管理系统信息相一致。

1.须明确一位合伙人全程指导该项工作;

2.须明确一位“年检工作负责人”,该人员应对事务所工作有全面了解、具备胜任能力、责任心强;

3.“年检工作负责人”须全程跟进完成2024年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二)截至2024年9月1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存在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应向我会申诉,我会接到申诉后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我会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四)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我会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

(五)联系方式

年检咨询电话:0755-83515412;

会费咨询电话:0755-83515435;

技术支持:010-88250337/0338;

举报、申诉电话:0755-83515415;

举报、申诉邮箱:magazine@szicpa.org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 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2号)

2.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名单

3.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模板)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咨询 检查子系统操作说明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5.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参考示例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考示例

7.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汇总表

8.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

9.2023年注册会计师无不良记录证明

10.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守则

11.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不参加本所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12.注册会计(协会代管)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