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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向深圳建纬会计师事务所催缴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5-29 16:42:55   浏览次数:

深圳建纬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按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贵所作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册团体会员应当按规定交纳会费。

根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交纳2017年会费的通知》(深注协秘字[2017]12号文)要求,各所须于2017年4月10日交清协会会费。各所应交中注协、省注协团体会费和注册会计师应交省注协个人会费,由本会代收代缴。

(一)应交中注协、省注协2017年会费标准如下:

1.事务所以2016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为基数(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2表附表1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团体会费年度业务收入的0.7%交纳;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事务所1亿元(含1亿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0.7%交纳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0.6%交纳,超出3亿元的部分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5%交纳。

2.事务所上交执业会员个人会费以201612月31日该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为基数,每人每年交纳个人会费1000元。

(二)应交深圳注协会费

1.在本会登记的团体会员按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业务收入0.5%的标准交纳团体会费。

2.在本会登记的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的标准交纳个人会费。

上年度6月30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缴纳全年会费,上年度7月1日以后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缴纳半年会费。

6月30日前申请转出本会的注册会计师缴纳半年会费,7月1日以后申请转出本会的缴纳全年会费。

你所2016年上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业务收入合计为349,700元,按标准计算应交中注协、省注协团体会费为2447.90元,省注协个人会费为2000元;应交深注协团体会费为1748.50元,深注协个人会费为2000元;应交会费合计8196.40元。

     截止2018年5月28日止,你所仍未上交2016年度会费。

根据理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决定,我会将向你所催缴2016年度会费。如你所在2018年6月1日之前,未按上述标准缴纳会费,我会将采取法律手段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5月28日